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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sjj/2021-0234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31
乌拉特中旗审计局机构介绍
发布单位:审计局 发布人:范帅 发布时间:2021-10-31 点击量:3 字体:

乌拉特中旗审计局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审计局,接受旗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旗审计工作规划、重要审计事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旗委和旗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旗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旗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全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委和旗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拟订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旗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旗长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委、旗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旗委和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旗本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旗政府投资和以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旗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乌拉特中旗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档案、信访、督查、保密、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拟订。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及政务信息审核、传递工作。承担旗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创新审计管理理念,协调落实旗委审计委员会重大政策措施。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拟订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负责相关数据收集、统计及上报,监督审计组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组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党务股。负责抓好全体党员的管理工作,搞好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推荐、管理,做好党员的发展和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内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和党员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体党员的政治学习和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党课,负责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政治业务培训、人员素质的提高,组织好每周的学习并做好考勤和记录。

(四)综合稽查股。负责对中央、自治区和市、旗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旗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负责全旗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负责全旗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

(五)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委、旗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按权限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旗政府投资、以旗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对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承担全旗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旗直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及旗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旗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直属事业单位。乌拉特中旗审计局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乌拉特中旗审计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

乌拉特中旗审计局现有行政编制13个。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事业编制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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