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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sjj/2021-0234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31
乌拉特中旗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审计局 发布人:范帅 发布时间:2021-10-31 点击量:3 字体:

乌拉特中旗审计局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审计局,接受旗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旗审计工作规划、重要审计事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旗委和旗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旗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旗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全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委和旗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拟订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旗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旗长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委、旗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旗委和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旗本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旗政府投资和以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旗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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