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czj/2022-1226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为规范本局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全局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财政工作实际,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干部职工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干部职工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股室单位在提供决策基础性资料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包括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财政体制改革重要事项,拟定全旗各项财政管理办法及政策,财政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做的宏观管理的重要决策、决定等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包括全局管理层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旗级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惩处意见等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其他重要项目、资金安排等。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研究本局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大型固定资产购置等。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总支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根据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中层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以及表彰奖惩意见,要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履行相应程序后,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总支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或书面征询法律意见。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大额度资金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总支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或书面征询法律意见。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列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报告,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事项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局监督局、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大对重大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参与。
(二)责任追究。重大事项实行分管负责、集体决策,局主要负责人对局重大事项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股室、二级单位重大事项负责。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情节轻微,属于个人责任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属于领导集体责任,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同时还要进行公开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决策错误或提供决策基础性资料错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被申请复议或被提起诉讼的,该责任人必须出庭应诉。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行,之前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