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对符合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条件的乌拉特中旗高塔梁原生有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石哈河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特此公示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