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wsjkwyh/2023-0024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全旗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三)牵头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提出全旗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措施及建议。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组织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专项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等职责。牵头负责全旗《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进行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七)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旗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八)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十一)指导实施蒙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蒙中药资源普查。
(十二)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目标、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卫生健康新闻发布制度,监控和应对舆情。承担全旗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全旗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乌拉特中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乌拉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旗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乌拉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药品标准和规范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普法、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指导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策的实施和宣传等项工作任务;组织机关支部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党的政治思想、理论和方针政策;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和监督、督促卫健委机关支部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加强党的廉政建设。收集、整理、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资料。(联系电话:0478-5912598,负责人:段建军)
(二)财务股。
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基本药物核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911089,负责人:王刚)
(三) 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科技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承担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旗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旗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标准拟订工作。负责对全旗各级机构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研究拟订全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医改指标数据的监测和报送等工作。负责全旗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纠纷协调与处置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旗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全旗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联系电话:0478-5910399,负责人:韩倩)
(四) 药政股。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负责放管服工作。(联系电话:0478-5917866,负责人:乌日娜)
(五) 法监疾控与卫生应急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发展规划、专项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实施,负责预案的演练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5917775,负责人:贾慧琴)
(六) 基层卫生股。
拟订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收集、分析,监督检查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
健康扶贫工作:贯彻实施健康扶贫工作各项政策;研究提出全旗健康扶贫工作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和大病救助基金等制度的衔接,督促检查医疗机构任务落实情况,承担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5917779,负责人:乌兰图雅)
(七) 妇幼健康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股。
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药具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5917858,负责人:张娜)
(八) 蒙中医药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蒙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对蒙中医药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按权限管理蒙中医药专项经费和相关项目。负责蒙中医药相关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的监管。负责指导协调蒙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结构布局。负责蒙中医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参与监督管理蒙中医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蒙中药制剂室设立申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负责拟订蒙中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负责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名院名医评审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振兴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5917866,负责人:额尔登花)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联系电话:0478-5911977,负责人:刘改仙)
(十) 职业健康股。
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指导化学品毒性鉴定。(联系电话:0478-5910640,负责人: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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