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czj/2023-0030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2023】3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拟订全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落实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旗部门预决算公开。办理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机构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各类与金融业有关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搞好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推动金融企业在全旗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协调各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投融资平台及其项目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对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投资评价、还款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工作。负责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承担对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共同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旗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宣传、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财政普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规划。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5912439,负责人:贺婷)
(二)综合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方案。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联系电话:0478-5908542,负责人:郝建敏)
(三)预算股。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及旗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旗本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拟订旗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5912807,负责人:安光(兼))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落实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全旗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与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联系电话:0478-5608507,负责人:王小瑞(兼))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联系电话:0478-5912225,负责人:宁新艳)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联系电话:0478-5608547,负责人:朝格吉拉)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交通、住建、商贸、粮食、物资储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组织申报旗域内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新能源开发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解产能过剩、财政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财政政策。(联系电话:0478-5608527,负责人:韩娜日)
(八)乡财股。承担各苏木镇(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苏木镇(场)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编制情况。会同旗委组织部核定嘎查村在职及离任村干部人员报酬及运行经费。(联系电话:0478-5656481,负责人:全海梅)
(九)农财股。承担农村牧区、水利、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联系电话:0478-5608535,负责人:李玉梅)
(十)社保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联系电话:0478-5608516,负责人:刘涛)
(十一)采购办。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拟订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联系电话:0478-5608543,负责人:贾文科)
(十二)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联系电话:0478-5608500,负责人:巴图)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912427
负责人:陈刚
三、所属二级单位
(一)乌拉特中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协助旗财政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编制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三)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旗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负责企业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审核报送工作。
(四)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工作、国有资产服务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五)协助旗财政局负责国有资本金收益的监缴工作;参与旗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报送工作。
(六)协助旗财政局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推动产权、股权交易。以管资本为主,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规划投资服务等工作。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对旗财政局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相关服务和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纪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中心财务和对外联络工作。(联系电话:0478-5912807,负责人:安光)
(2)统计评价股。承担组织编报全旗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和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等风险评价管控的行政辅助性工作。(联系电话:0478-5608548,负责人:张海雄)
(3)产权登记服务股。承担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辅助性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资产清查,评估等事项的行政辅助性工作。(联系电话:0478-5608548,负责人:张海雄(兼))
(4)企业服务股。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行政辅助工作;组织开展国资国企政策理论问题研究,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法治建设,劳动人事收入分配改革及人才培训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健全并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行政辅助工作。(联系电话:0478-5608548,负责人:吴琼)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3013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910205
负责人:金瑞江
(二)乌拉特中旗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我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旗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二)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三)核定全旗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组织非税收入计划的执行。
(四)负责全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及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工作。
(五)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核对、清算与划解。拟定旗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六)负责非税收入等所有财政票据的领发、保管、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情况。
(八)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调执收单位与银行有关网络方面的相关事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培训、财务、安全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5608540,负责人:席娜)
(2)行政事业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辅助性工作。(联系电话:0478-5608546,负责人:包进)
(3)票据股。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监管等辅助性工作。(联系电话:0478-5608546,负责人:张燕)
(4)统计核算股。负责对部门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资金的审核、清算、清缴、银行代收网点管理、非税收入收支监督稽查等辅助性工作。(联系电话:0478-5608531,负责人:王芳)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3003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608540
负责人:刘振俊
(三)乌拉特中旗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1.主要职责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是参与旗财政局管理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负责根据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单位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并按期下达财政资金支付通知;
(二)负责建立财政资金汇总和财政资金清算管理系统;
(三)负责登记支出明细账;
(四)负责定期与区财政局、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户,向旗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
(五)协助推进公务卡改革;
(六)承担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相关非行政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七)负责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卡,并受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卡变更事宜;
(八)协助确定非税收入收缴范围和方式,协助监控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使用和核销,协助监控非税收入收缴,协助对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收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期提供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
(九)负责指导相关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接受相关单位会计业务咨询;
(十)建立健全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确定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承担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以及承担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国库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等辅助性工作。
(2)人事股。负责本单位内部人员工资核算、社会保障缴费核定,预、决算编制等工作,建立并管理财务档案。负责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人员调动、离退休等人事信息情况管理。
(3)审核股。承担旗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相关工作。承担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审核等辅助性工作。
(4)支付股。承担办理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清算业务工作,承担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日常监管。负责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电子印章,受理预算单位预留电子印章变更等辅助性事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四楼4009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608507
负责人:王小瑞
(四)乌拉特中旗金融工作站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推进全旗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相关服务;
(三)承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全旗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政策咨询工作;
(五)承担经济金融业务的培训工作;
(六)完成旗财政局(金融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2009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608505
负责人:李玲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