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nmhkjj/2023-0074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落实责任,围绕“保重点、保优势产能、保种猪”目标,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划定生猪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生产者及时调整产能,将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合理区间水平。通过产能调控与市场调节、源头预警与终端预警相结合,建立一套预警科学、响应及时、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有效平抑“猪周期”波动对巴彦淖尔市生猪产业带来的影响,不断提升猪肉供给安全保障能力,扎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以疫病防控、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加快补齐生猪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不断推进节本提质增效。围绕“保重点、保优势产能、保种猪”目标,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以数字畜牧业建设为支撑,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划定生猪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生产者及时调整产能,将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合理区间水平,保持猪肉价格和生猪市场供应相对稳定,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突出抓好养殖重点旗县区、养殖大场稳产稳价,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养殖场数量底线,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通过产能调控与市场调节、源头预警与终端预警相结合,建立一套预警科学、响应及时、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有效平抑“猪周期”波动对巴彦淖尔市生猪产业带来的影响,不断提升猪肉供给安全保障能力,扎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四、涉及范围
一是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按照巴彦淖尔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2.3万头为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各旗县区能繁母猪存栏占全市比重分解,结合旗县区自愿增加任务量,确定各旗县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各旗县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各旗县区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二是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黄色(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和红色(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三个区域,采取相应调控措施;三是其他异常情况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级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四是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全市组织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实行备案监测,并根据2021年6月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户)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各旗县区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五是建立产能调控基地,依托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各地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六是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给予积极支持。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标杆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执行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农牧发〔2021〕27号)、《内蒙古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内农牧畜发〔2021〕500号)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