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czj/2023-0077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11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内财库函〔2023〕234号)要求,财政局将对没有及时完成会计核算的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启动资金使用限制功能。截至4月3日,共对全旗59个预算单位开启了资金支付限制,并督促相关单位全部完成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的预算单位,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所有财务收支业务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准确、规范的完成会计核算;使用自有软件进行核算的预算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所有收支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将核算完数据接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每月16日起,系统上线弹窗,提醒各预算单位对已发生的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每月25日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启动资金使用限制功能,对于没有及时完成会计核算的预算单位,系统自动设定资金支付限制,直至完成会计核算,限制功能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