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lyhcyj/2023-0090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林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经自治区政府2021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自治区本级54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2.为方便监督,权责清单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设置了在线建议功能。对某项行政权力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建议,可在该部门在线建议平台上提出;认为该部门存在实际实施但未列入目录的权力,可在政务服务网上该部门的在线建议平台上提出。
3.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nmgzwjdtt@163.com。
4.公布的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予以固化,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将积极推动权责清单的调整和优化,确保清单规范准确。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