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bywlsm/2023-0418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巴音乌兰苏木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为了高效有序处置巴音乌兰苏木突发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突发性的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地震震级的规定》《地质灾害分类标准》 (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苏木的实际情况,制定《巴音乌兰苏木地震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巴音乌兰苏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木境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地区波及本苏木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四、组织体系
为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设立巴音乌兰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赛纳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龚丽霞 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副 组 长 :任建华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布日古德 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额尔登宝力格 组统委员、人大副主席
哈斯尔登 纪检书记
塔娜 宣传委员
闫秉志 党委委员、副苏木达
图门贺希格 副苏木达
呼日娜 副苏木达
赵中华 副苏木达
乌宁岐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都仁 综合执法局局长
布日古德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 :扎日朱德 党政综合办主任
田昊 基层党建办主任
赵学林 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乌云塔娜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胡日查 平安建设办主任
胡日查 呼和陶勒盖边防派出所所长
青格乐 巴音忽热边防派出所所长
宝音图 巴音乌兰边防派出所所长
吉仁太 乌兰中心卫生院
吉日木图 桑根达来卫生院
阿拉腾华 努和日乐嘎查书记
那顺吉日格拉 巴音敖包嘎查书记
李春生 乌兰格日乐嘎查书记
旭仁花 巴音查干嘎查书记
斯庆高娃 乌兰额日格嘎查书记
乌有代 巴音图克木嘎查书记
巴音满都呼 东达乌素嘎查书记
额尔登乌拉 新尼乌素嘎查书记
哈斯乌拉 桑根达来嘎查书记
苏木雅 阿日呼都格嘎查书记
吉日格乐图 乌兰温都尔嘎查书记
段海英 呼鲁斯嘎查书记
任天才 乌力吉图嘎查书记
阿拉腾巴雅尔 巴音宝日嘎查书记
陶家盛 吉日格楞图嘎查书记
巴达日呼 伊和宝力格嘎查书记
五、响应机制
(一)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
响应等级划分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三)分级响应启动
1.启动部门
苏木地震应急响应由苏木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嘎查、乌素组等基层组织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震区所在嘎查第一时间了解震情灾情,调动当地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及时疏散安置受影响群众,做好现场管控,准确研判现场态势,及时上报初步灾情(人员伤亡和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情况)。
3.响应执行人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成立苏木专项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请求自治区、市、旗支援,全力配合自治区、市、旗专项指挥部(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时,苏木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决定本级应急响应等级,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调整本级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5.响应终止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预防和预警
(一)队伍能力建设
各嘎查、各二级单位按照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森林防灭火、交通、通信、地质灾害、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兼)职综合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各相关二级单位要发挥行业优势,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嘎查、各二级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灾害综合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与相邻地区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二级单位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地震基础数据和应急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共享,联合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联训联演,做好跨区域支援准备。苏木团委、苏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队伍、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预警和震情趋势研判、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常态化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
(二)指挥体系建设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
各嘎查、各二级单位要坚持管用、实用、好用原则,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各嘎查、各二级单位要健全和完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有关保障,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防护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各嘎查及二级单位要利用广场、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和储备物资,设立统一、规范、明显的标识和导引图,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站办、嘎查及二级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际,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