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bywlsm/2023-0418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巴音乌兰苏木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为切实提高苏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苏木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苏木辖区周边,可能对辖区内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应对工作。
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公共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等。
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嘎查、二级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巴音乌兰苏木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组织实施
苏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公共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公共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公共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将通过广播、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边远牧区通讯不便人群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应急处置
公共突发事件后,苏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报告苏木政府,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苏木政府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将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苏木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公共突发事件,由该类公共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室牵头,其他部室予以协助。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公共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组织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信息发布
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五、应急保障
苏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资源
苏木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嘎查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二)财力保障
保证所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公共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四)基本生活保障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治安维护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七)人员防护
指定与人口密度、乡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嘎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苏木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公共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