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ltzq_rlzyhshbzj/2023-0434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及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综合治理及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研究、综合性调研及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管理各类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与统计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就业见习储备人才生活补贴,并负责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组织实施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贯彻落实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及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旗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旗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旗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人力资源开发股
拟定全旗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及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贯彻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旗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规划,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4.专业技术与事业单位管理股
牵头推进全旗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旗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旗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科级以下干部聘任(解聘)工作。
拟订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旗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批复及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核定。按规定权限拟订全旗表彰奖励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
5.仲裁工伤与劳动关系股
拟订全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
贯彻落实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康复、工伤预防、认定和鉴定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补充保险政策。按权限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审核申报工作。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旗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
二、乌拉特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乌拉特中旗就业服务中心为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运用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中心文电、宣传、保害、机要、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中心党建,纪检、群团、人事等工作、参与拟定全旗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预决算编制;承担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和报表统计工作;承担中心各项经费收支、预决算、财务档案和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承担中心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
2.就业服务股
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指导和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网上招聘等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协助推进全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全旗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并落实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我旗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实名制动态管理;承担返乡农牧民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
3.职业培训股
承担落实统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指导城乡各类职业培训、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工作。
4.创业指导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办法,参与拟订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协助开展全旗创业担保贷发放、回收和贴息以及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工作;协助推进全旗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承担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核的辅助性工作;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就业见习的实施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5.失业保险股
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拟订落实全旗失业保险基金年度核定计划;指导和完成全旗失业保险扩面核定、征缴业务;承担我旗失业保险核定征缴、待遇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及统计报表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制度。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等相关工作。
三、乌拉特中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乌拉特中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一)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群团、意识形态等工作。
2.养老保险综合业务股
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落实、业务经办服务、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发败、调整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落实、业务经办服务、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发放、调整工作。承担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经办服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发放和调整工作。承担全旗参保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缴费划账工作;承担全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维护、出具参保缴费证明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3.工伤保险股
承担全旗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旗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计算、发放和调整工作;承担工伤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工作。
4.社会保险稽核统计股
负责全旗社会保险稽核、风险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上级部门专项监督检查及风险数据排查落实;承担全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复核和领取资格认证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求评估、提交、维护和落实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数据应用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报送及统计分析工作。
5.基金财务股
负责全旗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基金拨付及缴费到账确认等工作;承担全旗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承担全旗经办机构事业经费收支核算等工作。
乌拉特中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设置党支部。乌拉特中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四、乌拉特中旗人才服务中心
乌拉特中旗人才交流中心、乌拉特中旗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整合,组建乌拉特中旗人才服务中心。乌拉特中旗人才服务中心为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一)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群团、意识形态等工作。
2.人才服务股
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数字信息化等相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工作,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3.实践教育股
承担实践教育、实习实训和实训基地运行维护等职能。
乌拉特中旗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五、乌拉特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乌拉特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土会保障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旗直管辖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
3.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乌拉特中旗职业技能鉴定所
乌拉特中旗职业技能鉴定所为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工作职责
1.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和技能人才评价数据库使用工作。
2.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贯彻落实工作。
3.承担全旗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
4.承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与考核项目的遴选、考核规范和考核内容的审核备案以及获证人员信息上网审核等工作。
5.承担全旗技工教育理论研究、教村开发使用等业务指导工作。
6.承担全旗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7.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