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mzswwyh/2023-0456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乌拉特中旗民委关于2023年
守边固边和边境建设重点工作的报告
旗发改委:
按照《关于请提供2023年守边固边和边境建设重点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将乌拉特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随文上报。
附件:乌拉特中旗民委2023年工作要点
乌拉特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4月9日
乌拉特中旗民委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有形
有感有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之年。2023年旗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大局,以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为奋力谱写乌拉特中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一、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一)探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示范创建工作。根据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命名办法,评选命名一批我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和创新实践基地(每年培育选树教育基地和创新实践基地各2个以上),有序推动教育基地达标升级。扎实推进"互联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围绕"两个打造",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一家亲》专题专栏节目,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奖知识竞答、"红石榴杯"短视频大赛等活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文明城镇创建、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旅游景观陈列等相关方面。建立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会",着力搭建各族、各界人士参与民族工作的平台和桥梁。
(二)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要善于从属地历史文化资源宝库中提炼素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会同宣传部门深入挖掘建国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旗各族人民众志成城、团结奋斗,建设河套平原的光辉历史;深入挖掘各民族共同建设乌拉特中旗的历史史实和各族人民识大体、顾大局、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传承好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每个苏木镇推荐报送不少于1个作品。
(三)建立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体系和理论研究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加强文化宣传工作、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健全宣教机制、创新宣教方法、拓展工作抓手、项目平台、活动载体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抓手有形、受众有感、教育有效。持续深化与报社、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融媒体战略合作,聚力打造我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创新推出系列融媒体产品、策划实施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作用,通过向相关单位定向征集和社会面广泛征集研究课题,以:“小切口”开拓“大视野”,不断丰富和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行动。指导旗县区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市思政课教学技能比赛暨精品课程征集活动、全市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经验交流现场会。
二、积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一)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参加全区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现场会。深入推进新时代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积极对接自治区民委和市发改委,参加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地区。紧抓政策机遇,有效落实国家《"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旗内外民营企业与边疆地区对接合作机制,促进边疆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助推全旗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利用民贸民品企业特色优势,为民贸民品企业与抵边苏木镇牵线搭桥,通过"一对一"结对形式,筛选安排一批民贸民品企业结对帮扶抵边嘎查发展经济,助力守边牧户增收致富。深入开展"国旗耀边关"铸魂工程,打造升级乌拉特中旗民族团结进步长廊。
(二)积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断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按照1:2的比例筹备入库项目,且保证入库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平时考核与年终自评相结合的形式,强化绩效评价考核结
果运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组织举办一期项目策划与评审工作专项培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力争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民贸民品企业行列,享受政策性补贴。开展民贸民品企业专题调研,掌握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帮助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民贸民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实施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开展“健康饮茶”“送茶入户”先行先试工作。发现和挖掘项目建设工作中的"三个意义"内涵,筛选亮点,选树典型,做好外宣,全面展示项目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规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管理。
三、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我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示范创建。对标对表国家21项测评指标,制定出台《乌拉特中旗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方案》及其《责任分工表》,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精品示范引领工程,制定《乌拉特中旗“籽籽相拥同心筑梦”主题“十个一”工程行动方案》(即:唱响一首歌、编演一台剧、创作一批数字文创产品、选树一批典型事例、举办一场主题活动、打造一个主题公园、展陈一个主题场馆、建设一个传习场所、创建一条精品线路、共建一条同心创业街区),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创建工作跨部门跨行业深入开展。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组织举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做好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第六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完成乌拉特中旗2023年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选命名工作。与旗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组织举办线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竞赛总决赛,启动第二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竞赛。开展第二批和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
(二)全面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意见》,研究制定我旗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动相关工作。探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交往交流交融"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新模式,重点打造5个全旗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工作试点,先
行先试,打造典型,示范引领。举办一次社区互嵌式发展经验交流观摩活动。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推动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完善相关政策举措,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把社区打造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
(三)全面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意见>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参加市教育局、团市委组织开展全市各族青少年(100名)"手拉手边境行"进军营、进哨所、共同边境巡逻系列活动。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参与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内蒙古与东中部、沿海发达省市青少年"结对子”交流活动和蒙鄂各族青少年重走“昭君和亲路”交流研学活动及全区大中小学分别与东部省市大中小学“千校手拉手”活动。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民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民族地区专项”工作。
四、努力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完整准确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配合自治区民委做好民委系统涉民族因素政策法规"“废改立”工作。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以宪法和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活动。考察学习其他地区清真食品管理先进地区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参加全市民委系统干部能力建设提升暨依法行政培训班,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持续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积极参加“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参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市民族语文翻译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巴彦淖尔市日报社(蒙编部)举办的第四届全区青少年"金马驹”朗诵大赛。继续做好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参加“全市少数民族古籍业务培训暨巴彦淳尔市地名历史文化研究论坛”。建设一个《江格尔》演唱传习基地,深入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