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jyj/2023-0516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为进一步完善乌拉特中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及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乌拉特中旗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国家、自治区、巴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积极稳妥地做好全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继续实行依据划片范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旗域内城乡人口流动、人口居住密集程度、全面二孩政策等因素,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学区划分范围,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有公办学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4.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优先保障“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主。
5.坚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控制择校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师、班主任抽签定班,不设重点班。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乌中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智(旗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乌云图(旗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贾海亮(旗教育局副局长)
耿改英(旗教育局副局长)
张建东(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张 亮(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李瑞军 (旗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周永陶 (旗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李 轲 (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胡小强 (旗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康海星 (旗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刘月仙 (旗教育局监审股股长)
张 军 (旗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贺 梅 (旗教育局基教股学籍管理员)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贾海亮同志兼任。
四、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前出生)的乌拉特中旗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乌拉特中旗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不允许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根据我旗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招生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直升的办法,结合学校布局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见附件1)。为进一步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计划于2023年秋季在蒙古族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各招收一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实验班。
1.公布招生信息。2023年6月30日前,教育局及学校公布中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办法。
2.小学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划片分配程序由旗教育局统筹管理。海镇城区小学的新生入学信息审核由学校、幼儿园进行初审,再由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于无法确认信息的进行入户调查再次审核,直至新生入学信息无误,由学校公布对新生入学的信息审核结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并进行分配。
3.海镇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所需核查材料及原则要求。
(1)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的房产证、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必须跟随父母户籍或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
(2)未办理产权证或新建小区只有购房合同的住户,需带上购房合同原件(网签合同)及契税票、大修基金票、能证明入住的水费、取暖费等有效交费票据。
(3)因私人房屋交易或其它情况无法提供监护人产权证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使用,需要提前办理过户手续或提供公证处的公证证明。
(4)住宅是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适龄儿童,需符合以下条件:①适龄儿童的父或母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户口簿上至今。②适龄儿童出生时落户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户口簿上至今。③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海镇城区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按父母亲房产对待,安排到服务片内入学;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5)在各招生服务片内租房的住户,需提供海镇城区无房证明材料、并提供户籍证、租房协议及所租房屋户主的房本,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6)户籍和房屋产权证变动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前。2022年12月31日之前未交工的新建、在建小区不作为2023年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7)海镇城区无房产证明需到乌中旗不动产登记局(政务中心)开据。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旗教育局基教股进行资审,提供户籍、学籍基本信息、流入地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住证明,由教育局结合实际,安排在有空余学位(包括乡镇学校)的公办中小学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按照巴彦淖尔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出台的《巴彦淖尔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育局出台了《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要求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抓好控辍保学,摸清底数,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关爱到人,精准扶贫,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6.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依法接收本校服务片内能够坚持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正常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对残疾程度较重的、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要做好“送教上门”服务。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2〕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要求,对符合优待条件的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教育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入学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获得学位。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232号)要求,我市引进的第一至七类人才,以及在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我旗入学的,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给予政策优惠。
五、招生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阶段(6月20日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正常的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提升教育系统便民服务水平,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6月5日-6月21日。家长通过手机下载“蒙速办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学校招生报名”进行信息登记采集,6月21日17:00关网。
2.核查阶段 (6月22日-7月20日)
6月22日—7月20日期间,旗教育局下载报名数据,逐条进行信息核验。核验通过的,系统将发送短信至家长填报的手机号提示核验通过,家长等待查询录取结果即可;核验未通过的,系统将发送短信提示家长于指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家长需带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3.公布名单(8月25日)
8月25日幼升小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小学学校报名入学;8月26日小升初的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旗教育局基教股咨询。
六、招生范围(服务片区)
第一小学招生范围:巴音路社区所属区域;乌兰大街社区所属区域;花园东路社区所属区域;教育路社区所属中学街以南部分。
第二小学招生范围:教育路社区所属中学街以北部分及乌拉特路以西部分;西郊社区所属鸿雁大街以南部分。
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哈萨尔社区所属区域;西郊社区所属鸿雁大街以北部分。
实验学校:乌拉特中旗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地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中、二中:海镇户籍、温更镇(含同和太)户籍、石哈河户籍、甘其毛都镇户籍、各苏木户籍及居住地在以上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乌加河学校:乌加河镇户籍(含乌加河、宏丰村、石兰计村)及居住地在乌加河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德岭山学校、牧羊海学校:德岭山镇户籍及居住地在德岭山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石哈河学校:石哈河镇户籍及居住地在石哈河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甘其毛都学校:甘其毛都镇户籍及居住地在甘其毛都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七、工作职责
1.旗教育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学龄前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信息,研究制定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划定小学和初中服务片,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宣传招生政策,管理监督小学和初中招生等工作。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新生注册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2.各中小学要利用多种形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3.各幼儿园负责向本园适龄儿童家长宣传本实施方案,指导家长按时到所属片区学校为学生进行验证、网上报名、入学。通过多种途径向适龄儿童家长广泛宣传新生入学办法,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按时入学,未按时在片区学校进行验证、报名的学生,片区学校学位满后随机派位到有空缺学位学校。如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入学者,需向教育局、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缓学,如果不按时入学,下一年将不能保证安排在原服务片内小学入学。
4.对有意到普通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和其他年级有意转学到普通学校的民族学生,各学校要做到“应上尽上”“应转尽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教育局将派工作组对旗直学校报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好工作任务。
2.严禁以成绩炒作宣传。各中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中考和小升初成绩炒作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到小学特别是乡镇小学宣传、拉拢学生。
3.坚持阳光分班。各中小学必须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人数”的两均衡原则制定具体的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在起始年级公开实行新生均衡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学生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必须按照“阳光分班”结果为新生进行班级配置和录取核办。旗教育局要在新生注册学籍前对所属热点学校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班人数是否大致相同,部分“名师”、“优秀班主任”等“热点”班里是不是有人员增多情况,坚决杜绝“阳光分班”后再到学校报到“择班”现象。对不符合“阳光分班”要求进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4.强化学籍管理和班额控制。要严格执行全国学籍管理办法,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未经旗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单独组织招生,一律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允许任何学校组织分班考试,严禁举办“快慢班”、“重点班”和“实验班”等。推行“小班化”教学,班额超过标准以外人数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手续。要严格控制大班额,2023年班额继续保持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
5.加强宣传。各校要向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各学校特别是乡镇学校要通过多种媒体积极开展学校办学特色和成果方面的介绍活动,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及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6.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规定》,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学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年底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2023年各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2023年乌中旗各中小学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