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gaj/2021-0321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受理范围
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1、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T签注)、定居(D签注)、居留(J签注)、旅游(L签注)、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其他(全部为Q签注)。
2、应邀(Y签注):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
3、经贸交流(F签注):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必须到办证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旗县受理的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审批签发(不含证件返回时间)。其中旗县受理1-2个工作日,特快邮寄申请材料1-3日,盟市审批1-3个工作日,公安厅制证1-2个工作日。
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
一次签注15元
多次签注80元
加注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