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scjdglj/2023-0592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乌拉特中旗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文件
乌中商改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乌拉特中旗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及相关部门: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 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是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企、执法不公的重要手段,是解决 基层监管力量不 足、责任不明、负担过重的重要途径。根
据《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
版)》(以下简称《清单》),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管局等24个部 门制定了《乌拉特中旗市场监 管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联合计划》),乌拉特中旗市 场监管局等24个部门制定了《乌拉特中旗 本级“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内抽查计划》(以下简称《部门内抽查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 、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情况
(一)联合抽查计划。根据《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管领域部 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全旗应开展市场监管 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部门24个,实际制定抽查计划的部门
14个。
(二)部门内抽查计划。旗本级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 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科技局、商务 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 游局、教育局、医保局、消防大队、民政局、水利局、工信 局、财政局、气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林草局、自然 资源局24个部门制定了“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内抽查计
划。
二、 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应注意的问题
(一)计划的调整。各部门应按照《联合计划》和《部门 内抽查计划》,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任务。 实际开展的“双随机、 一公开”任务与已制定
的计划原则上保持 一致,由于客观原因修改、整合、增加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部门,需经本单位审批报
乌拉特中旗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备案。
暂未制定“双随机、 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部 门,年内必须按照《清单》要求的抽查事项完成“双随机、 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暂未制定部门内“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市场监管职能职 责,按照“全覆盖、常态化”的要求,完成“双随机、 一公
开”抽查任务。
(二)各类信息的公示。各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抽 查计划要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抽查结果要在任务结 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 协同监管平台- 内蒙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向社会公示。各部门未列入“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 计划的监督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内蒙古)”,
实现信息归集并向各相关部门共享。
(三)加强协同配合。 乌拉特中旗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 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将加强各部门的指导、培训和联络工作。 “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 敢于担当,统筹开展联合抽查工作,主动协调各相关配合 部门。各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双随机、 一公开”联
合抽查,不得推诿、拖延参与联合抽查工作。
三、 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 场监管领域监管实际,统筹制定本部门2023年度“双随机 、 一公开” 抽查计划,整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部门内抽 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跨部门“双随机、 一
公开”联合抽查。
(二)加强培训和保障。乌拉特中旗商事制度改革和事 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大“协同监管平台”相关应用的 培训指导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培训,确保工作落 实到位。各部门要加大“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经
费保障,提升监管信息化装备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大督查力度。乌拉特中旗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 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的要求, 对我旗各级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 一公 开”的工作进行督导, 并按季度通过系统监测,将各相关
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旗商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213室
旗商改领导小组电话:0478-569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