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sjj/2023-0718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乌拉特中旗审计局在对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钧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乌拉特中旗审计局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建设单位完善合同签订流程,规范签订合同程序和办事流程,严格执行《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建议得到该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出台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同管理制度》。
该项《制度》不仅加强了合同的管理,而且有效维护了该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度》规定了承办股室的主要职责、审查人的主要职责、订立合同需遵循的程序;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讨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的分类标准;承办股室对违约、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废止、相对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应当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制度》的出台提高了该单位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乌中旗 王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