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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jtysj/2023-0835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18
2023年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某运输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局 发布人:武敏 发布时间:2023-10-18 点击量:20 字体:

 2023年9月25日,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5平廊公路路口北侧,发现杭州某运输公司的浙A××××/浙A×××挂牵引车载运水泥梁从浙江平湖新埭开往嘉兴港区,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将车引导到执法队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113.7吨。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4.7吨。

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卸载并作出了罚款245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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