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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scjdglj/2023-0881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5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措施抽查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王旭东 发布时间:2023-05-15 点击量:4 字体:

乌拉特中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措施抽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乌拉特中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政策措施抽查制度(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竟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竟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17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公平竟争审查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抽查范围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均纳入抽查检查范围。

二、实施要求

(一)政策措施抽查工作由旗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定期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抽查计划,选定抽查方式,明确抽查任务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抽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平竟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对抽查的每份文件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逐条审查,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对存疑内容与政策制定部门交换意见,核实其制定依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三、抽查检查工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政策制定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对本部门起草制定的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文件和联合发文中本单位牵头的所有文件开展自查,核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自查每年至少一次,年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报旗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抽查。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旗公平竟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旗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对各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集中抽查。抽查过程中可以引进第三方机构,必要时与第三方评估结合进行。

(三)网上抽查。每年7月上旬和 12月下旬,由旗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网上抽查工作组,对全旗各单位本年度上半年及下半年在政府官网发布的涉及公平竞争的文件进行抽查。

(四)重点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突出问题导同,注重抽查实效。

(五)部门间互查、第三方抽查。确有必要时,旗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部门间互查或第三方抽查,互查主要在网上进行,也可抽调少量成员单位人员分组互查。组织第三方抽查时,按照《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抽查。

旗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开。

下年度的 2月底前,各单位将抽查、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年度报告中予以体现,并上报旗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抽查的内容

(一)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公平竟争审查程序.

(二)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包括《公平竟争审查表》是否符合《公平竟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审查事项是否全覆盖,《审查表》填写是否完整,并进行存档。

(三)审查结论是否准确,包括做出的审查结论和适用例外规定结论是否符合《公平竟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政策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竟争等问题。

五、问题整改

各单位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应自行纠正。被旗联席会议办公室抽查互查或第三方抽查的问题整改后应向旗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整改情况。

问题所在单位应对问题文件补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手续,审查后应当修改或废止的应按工作程序尽快实施,审查后坚持原有意见的应回函说明情况,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按工作程序报上级政府或部门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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