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scjdglj/2023-0881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1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支持内蒙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 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内蒙古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高目标上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监管制度机制,助力两件大事落实、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局区联动,构建务实协作新机制
国务院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起草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全力协调,支持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全国稀土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落地。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与市场监管总局对接汇报,争取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加大“跑部进京”力度,积极向总局汇报争取,逐项细化支持措施,最终推动总局出台《实施意见》。
精准聚焦,着眼五大任务强支撑
《实施意见》涵盖8个方面,涉及22条措施、102项具体任务。重点突出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这条主线,紧紧围绕五大任务确定的方向路径,重点从荒漠化综合治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优质高效发展等方面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支撑,支持内蒙古在荒漠化防治、碳中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技术应用、区域协作互动等方面提升能力水平,指导内蒙古推动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展标准、认证、检测等工作互认互通,相关工作举措内容实、操作性强、含金量高。
创新引领,激发市场监管闯新路
《实施意见》从支持落实五大任务的角度,对内蒙古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重点支持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进产业标准创新,指导内蒙古将风机制造、光伏、稀土、生物医药和草业、肉业、种业等具有引领作用、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支持内蒙古市场监管人才、科技、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加强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广“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内蒙古市场监管在“闯新路、进中游”上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