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mzswwyh/2021-0359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关于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
模范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文件《关于做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分配我旗拟表彰模范集体5个,拟表彰模范个人8名。
根据市民委文件中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的具体内容,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常态化情况,各苏木镇、旗直各单位推荐情况,经旗纪律监委审查,拟推荐以下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
法院(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双语应用典型窗口单位);
希日朝鲁嘎查(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牧业综合体产业聚焦区);
乌中旗蒙古族学校(旗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民族特色教育稳步提高);
政务服务中心(旗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城市民族工作社会服务窗口典型);
5、 呼勒斯太苏木党委政府(大力发展农牧结合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模范个人
1、侯双喜(德岭山镇苏独仑嘎查党支部书记,汉族,发展嘎村集体经济,花生产业致富带头人);
2、田桂虎(甘其毛都镇党委书记,汉族,在维护边境和谐稳定,发展牧区现代化做出一定贡献);
3、高世安(海流图镇巴音路社区党支部书记,蒙古族,在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全旗城市民族工作和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带头作用);
4、杨文明(石哈河镇朝鲁图嘎查党支部书记,汉族,发展小米加工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5、斯琴图雅(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蒙古族,一直从事民族工作,全身心投入全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6、乌仁图雅(巴音乌兰苏木呼鲁斯嘎查牧民,蒙古族,多年来,一直从事少数民族文学原著创作,2018年,获得全国金奖。民族团结示范家庭,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
7、乌日希拉图(乌中旗信访局局长,蒙古族,全身心投入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全力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
8、高彪(乌加河镇好联丰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汉族,因地制宜发展产业,积极服务于广大农牧民)。
公示时间: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0日
值班电话:0478―5918028 13947830076
乌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