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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yjglj/2023-0934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8-10 发布日期 2023-12-06
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国道335线棍呼都格(包巴界)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TJSG-1标项目“5·12”一般车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局 发布人:徐静 发布时间:2023-12-06 点击量:3 字体:

国道335线棍呼都格(包巴界)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TJSG-1标项目“5·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5月12日8时10分左右,国道335线棍呼都格(包巴界)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TJSG-1标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03960元。     

   事故发生后旗人民政府成立了“5·12”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8月5日完成了《国道335线棍呼都格(包巴界)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TJSG-1标项目“5·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8月26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对《国道335线棍呼都格(包巴界)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TJSG-1标项目“5·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旗安委会组织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评估组于2023年7月对“国道335线棍呼都格(包巴界)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TJSG-1标项目“5·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要求,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评估工作,并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企业进行了反馈。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庄明,劳务分包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已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贯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因此,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12480元(庄明2021年度收入为62400元)。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1248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2-1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922,2022年09月29日。

2、刘志成,劳务分包公司安全副经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不力,对已建立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导致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因此,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13200元(刘志成2021年度收入为66000元)。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132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2-2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920,2022年9月29日。

3、王飞,劳务分包公司总经理,虽建立了安全生产责

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但未认真贯彻落实。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此,对事故发生负全面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8280元(王飞2021年度收入为70700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内蒙古腾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王飞予以撤职处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上报事故调查组。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2828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2-3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921,2022年9月29日。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1、内蒙古腾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导致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相关负责人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现场无管理人员及指挥人员导致事故发生。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

罚30万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2-4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923,2022年9月29日。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内蒙古腾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施工方案。

整改情况:一、首先抓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筑牢安全生产底蕴。结合公司实际,由总经理组织对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补充完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个人、落实到末端,以责任制引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地:同时,把“奖惩机制”纳入责任制体系,作为核心环节来抓,以重奖重罚为原则,突出“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二、全程抓了“安全管理”,紧紧抓住安全生产。首先,重新制定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以“一岗双责”推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次,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结合各工种实际。聚焦隐患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并开展日常排查工作。通过工作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为深刻吸取“5.12”事故教训,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通过学习提高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底线思维”,安全生产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理解安全法的意义和要求,掌握自己应履行的职责。四、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工种、各个岗位再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部门和岗位负责人在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并参与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加强事故事前预防。

佐证材料:内蒙古腾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隐患排查登记表、培训教育记录复印件。

二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进场的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认真掌握事故防范措施。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公路建设平安工地标准进行教育培训,落实三级教育培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着眼当前安全现状,结合作业人员文化水平的情况严格建立安全意识、思想加强“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建立了教育培训档案。在停产整顿期间,我项目组织各全体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考试。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认识到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红线意识”、“生命只有一次”的安全意识,认识到了工伤事故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从思想上、意识上提高了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态度,切实增强了全体员工安全责任意识,让全体员工敬畏生命,敬畏规章制度、敬畏安全操作规程。

佐证材料:内蒙古腾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培训教育记录复印件。

三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能力,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作业前要事先组织协调好相关人员,明确职责,拟定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项目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图文的形式进行岗位危险因素告知到项目每个人员,让各岗位人员了解危险因素,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落实开工前的安全防护,各岗位负责人到达施工岗位后,利用每日班前会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解读,让每个人铭记于心,各岗位负责人要提前排查安全隐患并对事故隐患进行防范,当日发现当日整改,杜绝存在危险因素进行施工。

佐证材料:内蒙古腾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腾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全员开展了事故防范和警示教育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学习了本公司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知识培训会,学习过后针对学习内容开展了考试。

佐证材料:1、内蒙古腾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教育培训记录复印件;2、事故后的事故防范和警示教育的工作部署复印件;3、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照片复印件。

六、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切实强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乌拉特中旗交通局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督促道路施工企业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强化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各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一)提高思想意识,筑牢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属地管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工作目标。组织观看《逾越红线的代价》等警示教育片,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专业能力。邀请相关培训机构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培养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三)加大安全生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联合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从专业角度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确保我旗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平稳运行。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交通局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影像资料。

(二)切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新忽热苏木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旗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了新忽热苏木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同时与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入企业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重点检查有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人安全培训有没有落实到位等安全生产落实情况。针对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我苏木利用微信公众号转载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凝聚安全共识,切实增强从业人员法治观念和红线意识,提升依法治安水平。督促企业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倡导安全生产文化,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营造浓厚的安全环境。

佐证材料:新忽热苏木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七、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还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为进一步做好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三)着力推进辖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不断完善安

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继续做好“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加强日常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持续推进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八、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单位依据旗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

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国道335线棍呼都格(包巴界)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TJSG-1标项目“5·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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