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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yjglj/2023-0935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日期 2023-12-06
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10·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局 发布人:徐静 发布时间:2023-12-06 点击量:1 字体:

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10·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10月14日16时30分许,位于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的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有限公司洗煤厂,在新建煤钢结构棚顶板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77554.2元。     

   事故发生后旗人民政府成立了“10·14”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1月8日完成了《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10·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月13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对《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10·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 批复。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旗安委会组织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评估组2023年11月对“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10·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要求,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评估工作,并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企业进行了反馈。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赵喜军,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驻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缺乏监督意识,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因此,对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10000元。(2021年度年收入为50000元)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10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4-2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931,2023年2月24日。

   2、占志强,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驻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对事故发生负全面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因该企业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属于迟报事故。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以占志强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建议对占志强合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共计43687.2元(占志强2021年度年收入为54609 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对占志强予以撤职处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上报事故调查组。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43687.2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4-1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932,2023年2月24日。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对占志强予以撤销主要负责人职务。

   3、唐存禄,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工程项目发包层级管理混乱。因此,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4000元。(2021年度年收入为60000元)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24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4-4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934,2023年2月24日。

   4、徐福星,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现场负责人,对发包工程缺乏有效监管,未检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有效防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因此,对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9867元。(2021年度年收入为49335元)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9867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4-3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933,2023年2月24日。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后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40万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40万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4-3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935,2023年2月24日。

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机构不健全。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35万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4-6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2737516,2023年2月24日。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整改情况:该公司重新健全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主要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佐证材料: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报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复印件、管理人员的学习记录复印件。

  二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认真掌握事故防范措施,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能力,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整改情况:该公司对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重新进行培训。对从业人员强化安全培训,强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求从业人员必须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对于本次事故公司对现场施工人员重新实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巩固工人的安全意识。通过学习培训,有效地增强了公司领导、安全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意识。其次,该公司还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要求各生产、安装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活动,员工之间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心得。除此之外,公司还对本次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通过事故现场分析会,对职工进行事故教训教育,使职工从血的事实中吸取教训,对事故提高警觉,明确违章作业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佐证材料: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培训教育记录复印件。

  三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行业规程作业,强化管理人员职责,明确作业现场人员分工,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作业现场并及时排除隐患,纠正违章作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1、在进入现场施工之前必须进行现场施工技术交底与现场施工安全措施交底,让现场作业人员清楚现场施工内容与现场做需要注意的安全措施。

2、现场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正确穿戴合规合格的劳保用品,登高作业人员需穿戴合规合格的五点式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需取得相关作业证方可开展作业并且全程接受安全员与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3、安全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作业现场并及时排除隐患,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到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纠正违章作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报告。隐患排查记录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复印件。

  (二)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有限公司

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违法分包,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整改情况:首先抓了“建章立制”,筑牢安全生产底蕴。结合公司实际,由总经理组织对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进行了补充完善,杜绝违法分包,将外包(外委)单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统一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末端,以责任制引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地;重新制定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同时为深刻吸取“10.14”事故教训,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建立建全“高空作业”操作流程、事故防范措施及细化“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建立建全工程外包制度,拒绝违法分包,杜绝以包代管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其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材料汇编》再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岗位负责人在在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并参与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加强事故事前预防。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对本年度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进行修订,在每季度进行了一次专项《事故应急现场处置演练》。

佐证材料: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演练记录复印件。

   二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违章作业的行为;认真掌握事故防范措施,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能力,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整改情况:“10.14”事故发生后重点抓了“安全教育培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安全教育培训以“10.14”高处坠落事故为典型,深刻刨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着眼当前安全现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岗位和班组分工,重点抓了“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建立了教育培训档案,并组织全体员工于2月6日—8日为期3天共24学时的培训并考试,参加人次为60人,出勤率100%,考核合格率100%。学习主要内容:各种伤害事故案例的警示、分析、与预防措施,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晨浩能源员工手册》、《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安全生产规程》、《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等。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认识到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红线意识”、“生命只有一次”的安全意识,认识到了工伤事故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从思想上、意识上提高了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责任意识,让全体员工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敬畏规章制度、敬畏安全操作规程。

佐证材料: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教育培训记录台账复印件。

   三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整改情况: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全体人员于2月10日学习并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对承包商在入场前严格审核资质,对特种作业和临时性作业人员严格管理,以“10.14”事故为例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停产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加强三违现象的打击力度,对外包(外委)施工人员不履责行为立即叫停清退出厂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手软。

   利用班前会进了每日1学时的岗位专项培训。期间进行了3次考试,合格率100%。主要培训内容为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车间、班组制度、办法及岗位的安全危险因素,分级管控制度、事故和隐患防范措施、隐患排查及治理的技能、学习了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常识、急救和自救技能。专项培训和每日的自查自改相结充分调动了员工在安全隐患自查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把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为重点,增加检查频次,调动一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坚决做到“三管三必须”,把安全隐患发现在现场,整改在现场,消灭在现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按照公司停产整顿方案加强安全隐患自查和安管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按“五落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和消除现场事故隐患。2023年1-11月公司组织各类安全隐患大排查 30次,聘请专家检查 1 次,开展专项检查 12 次,日常巡查 300次,查出安全隐患共 82 条,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 100%。

 

   佐证材料:巴彦淖尔市晨浩能源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安全责任状、教育记录台账、隐患排查台账复印件。

  (三)巴彦淖尔市广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职尽责、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管理措施。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丰富宣传活动形式,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演练,并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安全知识答题等活动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法规知识,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共进行安全培训教育5次,举行安全知识答题活动2次,分别是法律知识、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等,做到了全体人员全部参与。

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培养员工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技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使职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佐证材料:巴彦淖尔市广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报告,学习资料复印件。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切实强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企业安装设备和厂房建设期间,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强化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各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在施工建设审批过程中,加强建设单位工程外包监督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行为的发生,有效实施源头管理。

   整改情况:(一)为持续巩固我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成效,深刻汲取近期周边故教训,3月16日下午,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观看“敲响生命安全长鸣钟”-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专题警示教育片。

(二)针对近期各类事故的频发,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月组织开展全体干部职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片。已时不待我的精神状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杜绝发生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为防止全旗能源企业安装设备和厂房建设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不及时,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能源企业安管人员开展企业“互检互查工作”及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按照“能源安全大讲堂”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宣讲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全旗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四场能源安全大讲堂,线上全程直播,并签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有效推动能源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五)重要时节向我委监管的能源企业下发《工作提醒函》,要求能源企业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评报告。安全检查台账及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切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

整改情况:围绕《全旗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活动,督促企业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市各行业领域易发频发事故教训,重点开展好建设工程、道路运输、有限空间、高处坠落、机械伤害5个专项的隐患自查,扩展安全法律知识、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佐证材料: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管委会事故隐患整改报告。检查台账复印件、宣传教育照片。

  七、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还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为进一步做好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三)着力推进辖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不断完善安

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继续做好“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加强日常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持续推进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八、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单位依据旗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

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内蒙古永胜钢构彩板有限公司“10·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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