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ltzq_yjglj/2023-09366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
2022年2月20日,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运输2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161493元。
事故发生后旗人民政府成立了“2·20”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3月21日完成了《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3月22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对《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评估组组织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评估组于2023年2月对“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要求,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评估工作,并对该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企业进行了反馈。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张立军,皮带工,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5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1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79,2022年04月02日。
2、董跃飞,皮带工,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间接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5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2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87,2022年04月02日。
3、刘旭东,调度员,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职责。在下达指令前与作业现场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确认不规范。对本起事故发生负间接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5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3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84,2022年04月02日。
4、王勇,车间主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自己所负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不熟悉,对于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6000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6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4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80,2022年04月02日。
5、张德彪,选厂生产副厂长,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于现场组织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因此对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7000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7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5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82,2022年04月02日。
6、格日勒图,选厂安全副厂长,对已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贯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因此对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7000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7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6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80,2022年04月02日。
7、邬小禹,调度室主任,临时安排调校工作,协调沟通不规范,未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隐患排查不力,因此,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7000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7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7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83,2022年04月02日。
8、陈元昊,安环部主任,对已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贯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因此,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陈元昊2021年度收入为85067.83元,85067.83×30%=25520.349元,处以陈元昊25520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6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8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86,2022年04月02日。
9、张开智,副总经理兼厂长,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不力,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已建立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因此,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张开智2021年度收入为112449元,112449×30%=33734.7元,处以张开智33735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33735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9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85,2022年04月02日。
10、谢作平,安全副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不力,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对已建立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因此,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谢作平2021年度收入为283395元,283395×30%=85018.5元,处以谢作平85019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85019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10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77,2022年04月02日。
11、韩贵虎,总经理,虽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但未认真贯彻落实。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此,对事故发生负全面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韩贵虎2021年度收入为296546.84元,296546.84×40%=118618.736元,处以韩贵虎118619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118619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11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78,2022年04月02日。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1、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治理、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缺乏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导致事故发生。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
罚50万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1-12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541881,2022年04月02日。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海明公司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认真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整改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整改情况: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制定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以“一岗双责”推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补充完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内蒙古海明矿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材料汇编》再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岗位负责人在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并参与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加强《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演练》。
2、海明公司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进场和转岗的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确保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整改情况: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立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岗位和班组分工,重点抓了“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建立了教育培训档案。在停产整顿期间,公司选矿厂组织各车间全体员工于2月21日—23日为期3天共24学时的培训并考试,参加人次为187人,出勤率100%,考核合格率100%。学习主要内容:各种伤害事故案例的警示、分析、与预防措施,以及《海明矿业员工手册》、《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选矿安全规程》、《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等。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认识到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红线意识”、“生命只有一次”的安全意识,认识到了工伤事故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从思想上、意识上提高了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增强了全体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佐证材料:海明石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登记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复印件。
3、海明公司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能力、掌握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临时性的检修检测,要事先组织协调好相关人员,明确职责,拟定防范措施。
整改情况: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全体人员于2月28日学习并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在检修作业和临时性检修作业时,严格按照《选矿厂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主要培训内容为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选矿厂、车间、班组制度、办法及岗位的安全危险因素,分级管控制度、事故和隐患防范措施、隐患排查及治理的技能、学习了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常识、急救和自救技能。专项培训和每日的自查自改相结合充分调动了员工在安全隐患自查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佐证材料:内蒙古海明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海明公司要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整改和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完善现场安全确认规范,并督促落实,形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整改情况: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把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为重点,增加检查频次,调动一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坚决做到“三管三必须”,把安全隐患发现在现场,整改在现场,消灭在现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按照停产整顿方案加强安全隐患自查和安管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按“五落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和消除现场事故隐患。2022年1-12月公司组织各类安全隐患大排查 20次,聘请专家检查 1 次,开展专项检查 12 次,日常巡查 86次,查出安全隐患共 152 条,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 100%。
今后将继续把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为重点,增加检查频次,调动一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坚决做到“三管三必须”,把安全隐患发现在现场,整改在现场,消灭在现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佐证材料:内蒙古海明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全员召开了事故警示会议,反省事故发生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学习了本公司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知识培训会,学习过后针对学习内容开展了考试。
佐证材料:1、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记录复印件;2、事故后的反省书复印件;3、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照片复印件。
六、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切实强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督促停产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强化检维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2022年4月11日,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及专家按照《乌拉特中旗2022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乌中安委会发(2022)2号)文件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022年6月11日按照《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安委会发(2022) 47 号)文件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9月26日至28 日,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处长带队聘请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专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 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对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执法+服务”评估专项执法检查。评估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且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统计表复印件、隐患整改报告。
(二)切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温更镇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温更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会,针对属地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及宣传教育,并将安全检查工作部署为常态化工作范畴,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温更镇党委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牢抓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按照党政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制定了温更镇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同时与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温更镇人民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组,组织镇综合执法局、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入企业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重点检查有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人安全培训有没有落实到位等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佐证材料:温更镇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影像资料。
七、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还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为进一步做好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三)着力推进辖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不断完善安
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继续做好“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加强日常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持续推进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八、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单位依据旗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
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