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乌拉特中旗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wltzq_yjglj/2023-0938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2-06
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局 发布人:徐静 发布时间:2023-12-06 点击量:0 字体:

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9月28日15时30分许,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S39甘海公路项目K129+302处,涵洞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4880元。     

   事故发生后旗人民政府成立了“9·28”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1月27日完成了《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2月9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对《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评估组组织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3年11月对“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要求,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评估工作,并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企业进行了反馈。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陈政赫,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指挥现场吊装工作,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因此,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2080元(2021年度年收入为55200元)。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2208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5-1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02737522,2023年3月9日。

2、张震,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因此,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资格,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19200元(2021年度年收入为48000元)。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192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5-2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2737521,2023年3月9日。

3、张国伟,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39甘海公路工程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因此,对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4400元(2021年度年收入为61000元)。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244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5-3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2737520,2023年3月9日。

4、郭昌,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部经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因此,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免除项目部经理职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9200元。(2021年度年收入为73000元)。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292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5-4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2737519,2023年3月9日。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免除项目部经理郭昌的职务。

5、赵明海,吊车车主,违反了起重机安全规程:未对起重机和起重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和检验。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10000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5-6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2737517,2023年3月8日。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总包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40万元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已由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40万元。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中)应急罚〔2022〕事故5-5号;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2737518,2023年3月9日。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内蒙古甘其毛都至乌拉山高速公路S39甘海公路项目有限公司(全线施工区域)

一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整改情况: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严格“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了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佐证材料:内蒙古甘其毛都至乌拉山高速公路S39甘海公路项目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二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要求,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夯实督导检查措施,切实要求分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严格要求分包单位遵照各项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作业,要求分包队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人员操作岗位职责、设备设施操作流程,同时,再辅加以严格的上岗教育培训机制。夯实督导检查措施,严格按照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切实要求分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佐证材料:内蒙古甘其毛都至乌拉山高速公路S39甘海公路项目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印件。

 

2、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行业规程作业,强化指挥人员职责,需监护的作业现场确保监护人员到场履职;按要求检查作业现场并及时排除隐患,纠正违章作业。

整改情况: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佐证材料: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报告,学习照片及停工报告。

二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落实,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整改情况: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了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理层,明确了项目各管理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在一线岗位,健全完善了人员操作岗位职责、设备设施操作流程,同时,再辅加以严格的上岗教育培训机制,使各工序岗位人员、设备作业有了章程。

佐证材料: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报告,学习照片及停工报告。

三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认真掌握事故防范措施。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能力,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落实情况:吸取经验教训,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严格“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了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佐证材料: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报告,学习照片及停工报告。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全员开展了事故防范和警示教育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学习了本公司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知识培训会,学习过后针对学习内容开展了考试。

佐证材料: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报告,学习照片及停工报告。

 

    六、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切实强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拉特中旗大队,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督促目前正在道路施工企业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强化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各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情况说明:该工程属于临时项目,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明确,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修订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整改落实:事故发生后,其安委办及时请示市安委办,协调其交通运输局认真梳理部门职责,请示相关部门明确了在建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二)切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乌拉特中旗交通运输局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单位移送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旗交通运输局党组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严肃追责,积极落实整改。用好“线上”检查和“线下”监督,支持管理人员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制度执行“堰塞湖”、“宽松软”现象。不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时督促各企业提升安全检查、抽查频率,及时发现、果断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通报、处罚、警示教育手段,坚持抓安全“三大三小”,从严要求,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佐证材料:乌拉特中旗交通运输局事故整改报告。

温更镇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单位移送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温更镇党委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牢抓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按照党政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制定了温更镇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同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镇域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方全部参与,提升施工方法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并要求加强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和日常监管力度,全面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由镇综合执法局、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联合监管工作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加强属地责任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重点检查有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人安全培训是否落实到位等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三、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对落实安全生产的宣传,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行业管理和属地监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引导企业和工人遵守生产制度,保障生产安全;大力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教育,提高工人和企业的生产规范性,利用微信公众号转载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加强企业、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增强群众的劳动安全防范能力,督促企业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倡导安全生产文化,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佐证材料:温更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相关检查台账、部署会议照片。

七、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还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为进一步做好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三)着力推进辖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不断完善安

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继续做好“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加强日常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持续推进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八、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单位依据旗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

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鄂尔多斯市辰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11月20日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