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xhrsm/2023-0984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新忽热苏木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印发的《巴彦淖尔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乌拉特中旗委、政府印发《乌拉特中旗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结合新忽热苏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苏木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完善专家协助审查机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依法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制度》《乌拉特中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主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
(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运用"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管理明确、行之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切实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编制、人员、经费、装备、技术配套保障。健全苏木与旗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规范基层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活动。
(九)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和公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强以案释法。
(十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十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依法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应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
(十三)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与嘎查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依托社会共治,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十四)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强化诉源治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苏木、嘎查村延伸。积极开展"无信访嘎查村""无非访地区"创建工作。
(十五)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优化基层行政复议内设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提升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四室"分离等硬件设施建设水平依法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
(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达到 100%。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由一般性过问案件向亲自出庭参与解决行政争议转变,做到"既出庭又出声",提高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府院联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旗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十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改进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积极开展非法金融放贷整治工作,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开展政府督查,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苏木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全苏木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二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
(二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线索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获取渠道,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充分利用"蒙企通"平台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覆盖苏木与嘎查村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政府工作人员初任、任职开展法治教育培训。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政复议及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水平。
(二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理论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公众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