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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fpkfb/2023-1007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扶贫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3
乌拉特中旗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扶贫办 发布人:张宝 发布时间:2023-12-13 点击量:110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家、自治区、市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主动融入和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围绕旗委“产业规划、区域布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旗域经济总体思路和“三大攻坚战”“四争”“五大创建”整体布局,坚持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五大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为创建国家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实现现代农牧业强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紧盯重点任务落实

(一)高水平推进成果巩固,扎实推动脱贫成果成色更足

以提高成色、缩小差距为目标,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致贫。

1.进一步抓紧抓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一是拓展监测渠道。在通过个人申报、干部走访、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四个渠道的基础上,用好防止返贫监测和“12317”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等,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加强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识别纳入权限常态化开放,对新识别监测对象做到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帮扶。(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国家印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南》、自治区印发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制定“明白纸”,推行“一码通”,结合二季度集中排查,将政策“明白纸”制定和发放纳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于4月底前将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农牧户,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和农牧民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政策知晓度,提高自主申报率,加快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三是重点建立监测和帮扶闭环管理体系。在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的基础上,一季度开展10类重点人群监测,二季度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三季度开展“回头看”,四季度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数据采集更新,并对脱贫人口增收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有序退出。(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四是落实帮扶政策。对家庭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差异化补助等方式,保障到人到户产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帮助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促进发展产业增收。对因病因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的监测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因人因户给予针对性帮扶,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公益性岗位等开发式帮扶措施。(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人社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2.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教育帮扶方面: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政策。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全旗56名脱贫户家庭学生(其中:学前教育2人,义务教育24人,普通高中11人,中等职业教育2人,大专及以上17人)、12名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其中:学前教育2人,义务教育1人,普通高中3人,中等职业教育1人,大专及以上5人)资助资金落实到位,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责任单位:教育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健康帮扶方面: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好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对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保给予定额资助。全旗995个脱贫人口和159个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确保帮扶对象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对大病、重病救治情况实施动态监测,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持续落实帮扶对象中98个大病患者专项救治、434个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旗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住房安全方面: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排查,加快建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开展动态监测,并及时出具评定表或鉴定报告,户、嘎查村、苏木镇、旗四级留存,对评定或鉴定为C、D 级且符合政策规定农房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年内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加大农村牧区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住得好房。(责任单位:住建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饮水安全方面:健全农村牧区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开展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情况和农村牧区居民饮水状况排查,对脱贫地区和供水条件薄弱地区进行常态化监测,保持供水问题动态清零。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成果。推进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对农村牧区饮用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提升农村牧区供水水质保障水平,全旗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5%,饮水安全保障率达到100%,让农牧民群众喝得上好水。(责任单位:水利局、卫健委,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兜底保障方面: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救助覆盖范围,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保尽保”。对已纳入低保、特困的713个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施渐退政策,渐退期满后,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复核评估,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民政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3.持续巩固易地搬迁成果。持续抓好全旗6个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聚焦搬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生产生活情况,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在全员培训、稳定就业、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提升安置点治理水平。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搬迁脱贫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发改委、乡村振兴局、农科局、人社局、民政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4.积极探索推行三种可持续增收模式。

一是在稳妥有序推进嘎查村党组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基础上,开展嘎查村集体经济提档升级工作,推行苏木镇党委统领、村支部领办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模式。(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

二是指导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结合优先到户产业,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庭院特色养殖、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庭院生产生活服务,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增加收入。(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三是探索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一户一牛帮扶行动,对于有养殖意愿且符合小额信贷政策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予以财政衔接资金、小额信贷政策扶持,可以采取自养或托管托养等多种方式,助力奶业振兴。(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二)高质量推进乡村发展,扎实推动产业振兴、生态振兴

以宜业乡村为目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突出效益。

1.聚焦创建国家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坚持生态农牧业主题,以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牧业现代化,推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开发。指导苏木镇、中心、公司强化规划引领,依托农牧业农村牧区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旗域经济。统筹衔接资金实施设施农业项目,支持建设农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积极拓展新业态,实施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模式,推进电商资源服务乡村振兴,不断增强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不断缩小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缩小脱贫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商务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2.指导国家乡村振兴示范镇乌加河镇,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四义堂村、巴仁宝勒格村、楚鲁图村建设和有效衔接“十百千”示范创建,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强化组织实施,引导各类涉农资金倾斜投入,到2025年完成全部创建任务,达到验收标准。(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3.聚焦金融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倾斜支持乡村建设。推动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实现应贷尽贷,确保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发放量较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0%以上;存量贷款余额始终达到或超过2022年12月份的贷款余额。(责任单位:农科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4.聚焦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岗就业,重点在“一稳、两拓、两创、两提升”上下功夫。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双向推介,宣传相关政策,高质量完成285人务工就业任务。加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技能培训,建立需求清单,对脱贫家庭务农人员结合实际需求开展技能和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分类开展培训,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对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创新拓宽就业空间和渠道,探索建立“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运营机制,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能力。(责任单位: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5.聚焦搭建平台,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品牌。(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发改委、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6.继续积极主动融入京蒙协作,充分利用京蒙协作平台,拓宽乌拉特中旗优质绿色农畜产品进京渠道,建设供应首都优质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组织开展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京跟岗培训,引进北京优质医疗和教育资源,提升我旗医疗、教育等领域水平。(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科局、教育局、卫健委)

7.加强对2012年以来形成的经营性产业的监管调度,摸清产业底数,掌握产业运营状态(产值、产量、销售收入、利润亏损等),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增强联农带农能力、规范联农带农方式),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带动农牧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科局)

(三)高标准推进乡村建设,扎实推动人才振兴

以宜居乡村为目标,树立城乡融合发展理念,让农村牧区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1.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规划,推动基层干部和农牧民参与村庄规划。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乡村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到2023年底,完成剩余53个村庄规划编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2.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苏木镇为单位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加大向村覆盖、往户延伸力度。集中力量优先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优先建设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项目,加快推进乡村水电路和通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村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到2023年底,计划实施1项供水保障工程,改善986人的饮水问题。投资7491万元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1756万元用于新能源供电牧户转网电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411.82公里,实施公路养护工程290公里。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投入专项资金453万元。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7个。推进农村牧区公益性墓地建设1个。实施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推动全旗9家基础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完成农村牧区煤改电项目3203户。(责任单位:水利局、供电分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残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发改委、财政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3.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聚焦“整改完善、稳进提质”,强化问题整改,高标准完成329个新改建任务,进一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4.分类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聚焦“协同治理、分类推进”,全面完成行政嘎查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突出沿黄流域、主要河湖两岸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中心村等治理重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科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5.全面提升农村牧区垃圾清运能力和处置效率。聚焦“补齐短板、提升水平”,完善苏木镇、嘎查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终端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探索建立第三方农村牧区环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分类处置管理等外包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督查管理,坚定推进垃圾专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全面提升农村垃圾清运能力和处置效率。到2023年底,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嘎查村达到93 %以上,全旗具备生活污水处理的建制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农科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6.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聚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持续改善农村牧区出行条件。全面清理农村牧区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三线”维护梳理,整治户外广告。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着力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建立多元化体系,推动煤炭清洁化利用,推进散煤替代。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10月前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建设2个。常态化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摸底调查,确保无农村牧区黑臭水体。4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6月份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周”活动,引导农牧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农科局、乡村振兴局、工信局、供电公司、林草局、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7.实施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农村牧区商业体系,扩大农村牧区电商覆盖面。加快形成三级物流网络,推进邮政快递网络建设工作,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到2023年底,建成冷藏保鲜设施6个。完善农村牧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程1个。(责任单位:农科局、发改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8.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强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和固边工程建设,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开展地名规范、数字地名3348条。(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商务局、工信局、民政局、政法委、公安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9.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牧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嘎查村内主干道、活动中心、居民聚居点照明亮化设施建设和管护,推进完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农村牧区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建设林区牧区防火隔离带。到2023年底,实施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1个。加快推进完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覆盖率达100%,完成旗级平台升级改造。(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文体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残联、住建局、林草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10.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基本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初步建成农房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和监管体系。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到2023年底,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9户。(责任单位: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11.科学编制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组织开展苏木镇和行业项目库建设工作,推动共建共享。规范优化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流程,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旗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12.加强投入保障,制定完善财政支持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乡村振兴发展,加强涉农涉牧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1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主动对接联系,引进北京企业到我旗参与乡村建设。到2023年底,推动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民营企业达到9家以上。借助京蒙协作平台,围绕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线上与线下同步开展招商引资洽谈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旗委统战部、工商联、农科局、乡村振兴局、投资促进中心,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14.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各类技能人员、高技能人才、领军人才和乡村工匠引进、培养,深入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科技示范应用。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指导服务。(责任单位:人社局、农科局、教育局、科协、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15.充分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推动落实好《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群众性活动,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管护。研究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制度,探索培育乡村建设实训基地。(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发改委、住建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四)高效能推进乡村治理,扎实推动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

以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1.注重全面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能力。全面落实旗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苏木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农科局、乡村振兴局、司法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2.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农村牧区、进农牧户。增加农村牧区文化产品供给,建设乡村文化人才库、文化领域专家库、典型案例数据库,加强乡村振兴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牧区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法治教育,全面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委组织部、旗委统战部、农科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市联、文体旅游广电局、文联、政法委、民委、教育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3.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持续深化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建设,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先进典型,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农科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旗委网信办、信访局、司法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4.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农牧民群众积极自觉参与乡村建设。健全完善驻村工作机制,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全面提升抓党建促民族团结工作水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涉侵蚀基层政权。坚决防范和制止宗教干预农村牧区公共事务,提升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水平。(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政法委、旗委统战部、农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公安局、民委、民政局、团旗委、妇联,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五)高效率推进资金资产管理,扎实推动实现效益最大化

体现严的主基调和持续发挥效益目标,做到资金资产权属清晰、运行管理规范、收益分配明确。

1.组织各苏木镇完成2023年拟实施项目入库工作,不等不靠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争取2023年度衔接补助乡村振兴资金奠定坚实基础。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保持过渡期市县两级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责任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农科局、林草局、水利局、民委,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2.重点围绕“五大创建”、乡村振兴三大示范创建活动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等方面安排资金、策划项目。及时组织各相关单位严格审核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入库项目,协调各类资金主管部门从手续办理、实施过程督促监测、绩效管理、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登记移交、后续管理等方面做好日常跟踪监测,并按月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衔接资金实施项目高质、高效。(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发改委、农科局、林草局、水利局、民委,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3.及时分配下达衔接资金,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和苏木镇,确保衔接资金项目早开工、早验收、早完工。(责任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4.结合自治区衔接资金拨付进度要求(4月底30%、6月底50%、9月底75%),定期调度各苏木镇资金拨付情况,依据支付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对达不到自治区支付进度要求的苏木镇下年度减少资金分配。(责任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5.对全旗2020-2022年投入的扶贫资金、衔接资金进行全面的专项审计,确保扶贫、衔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责任单位: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6.持续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时限:6月底),完善资产管理台账,确保三类资产稳定良性运转。(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7.组织旗县区完成2012-2021年确权到嘎查村的扶贫项目资产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完成时限:3月底)。确权到苏木镇的扶贫项目资产录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8.组织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于4月底前完成项目资产年度清算核实工作,及时更新资产数据信息,完成2021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系统(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录入工作,完成资产管理台账建立工作,做好2021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移交工作,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9.9月底前完成梳理汇总2022年衔接资金形成项目资产统计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三、强化组织保障

第一,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县乡村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发挥旗委政府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作用,旗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经常性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原则上任期内基本走遍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苏木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谋划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村组。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二,典型引路。聚焦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创建和有效衔接“十百千”示范创建活动,充分挖掘在创建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国家级案例,为全旗、全市、全区、全国提供示范,为创建国家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提供支撑。

第三,强化宣传。把宣传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道工序,要发挥融媒体、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优势,开辟乡村振兴主题专栏,大力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为创建国家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四,加强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通过掌握“新”政策,老带“新”培训,磨砺“新”业务,实现乡村振兴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新提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第五,严督实导。继续推行“一线工作法”,季度开展驻站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2022年考核评估“后半篇文章”,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第六,招商引资。要树牢“项目为王”理念,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借助京蒙协作平台,围绕“三四五”整体布局,策划选择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旗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七,防范化解风险。重点防范化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帮扶产业发展、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社会稳定、涉贫舆情七类风险,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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