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czj/2023-1018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台账(》(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法治财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全力抓实落细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围绕重大财政政策和改革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制,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全覆盖。
二、加强规范文件合同管理
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发文统筹制度,合理制定发文计划,从严控制发文数量。依法履行文件制定程序,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和报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按要求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出具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加强和规范机关合同管理,坚持依法签订合同,继续实行合同目录化管理,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确保财政合同订立规范、合法有效。
三、严肃公正文明执法权威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岗位科学化设置、动态化调整、目录化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用好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APP。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正式在编人员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力争实现持证率100%。强化信用监管,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财政监管事项中的应用,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和专项治理机制落到实处。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加大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动态更新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畅通依申请公开办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依法予以答复。加强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及处置机制。制定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开展财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财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督促相关科室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进一步明确财政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范围,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过程中的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有序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组织与应对工作,依法督促落实行政复议诉讼权利的告知义务,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全面落实复议法定职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履行《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依法做好诉讼案件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
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财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办事事项的更新、实施和动态调整工作。积极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层级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用好区级内部“最多跑一次”联办工作平台,确保36项财政部门事项的办理流程实施到位。结合“走亲连心三服务”和“上门服务至少一次”等活动,创新形式载体,注重活动实效,为企业、部门、单位送政策、送服务。
七、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开展以案释法、以案学法、法治征文等活动,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履职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加以落实。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学习、“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科学谋划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有针对性开展财政各领域的法治培训,扩大财政法治的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