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ltzq_sfj/2024-05175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章的通知》要求,对旗政府和旗政府办公室制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经各起草部门研究反馈,形成《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8月2日-8月12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杜凯
联系电话:18047858758
电子邮件:wltzqxzzfjd@163.com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助力我旗法治政府创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通知如下:
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凡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