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hlstsm/2024-0526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呼勒斯太苏木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一、政策背景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田十一条”)出台后,引领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走入全国前列,得到农业农村部充分肯定。同时,党中央对高标准农田提出新的要求,我区工作中也总结了很多新模式,发现一些新问题。在对“田十一条”实施效果全面评估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先立后破”原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田十一条”进行更新完善,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基础,打通“流转-种植-加工-服务-营销”全链条,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大变革。
二、与“田十一条”相比有哪些变化?
《通知》保持11条政策措施数量不变,主要在政策设计上进行了优化。一是根据评估存在的30项问题,新增34项针对性措施。二是结合各地典型经验,推动以工代赈、建管运一体化等典型模式“盆景”变“树林”。三是提高政策的时效性,对现行文件中禁止联合体投标等两项措施进行删除,调整部分责任单位。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十一个方面,体现为“四定四抓三保障”。“四定”是“定标准、定模式、定责任、定奖励”,“四抓”是“抓设计、抓招标、抓验收、抓管护”,“三保障”是“资金保障、质量保障、机制保障”。
(一)四定。一是定标准,即“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明确统筹资金渠道,取消市县配套责任,实行差异化补助和筹资投劳,整合涉农资金和社会资本。二是定模式,即“挖掘增地潜力”,明确推行“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建设模式,实现“小田变大田”。三是定责任,即“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旗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农牧部门行业监管,引导群众参与。四是定奖励,即“建立奖励机制”,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奖励建设成效好的旗县和管护成效好的嘎查村集体。
(二)四抓。一是抓设计,即“优化前期工作”,明确建设优先序,推动提前设计,坚持“节水优先”,开通许可审批绿色通道,要求选址设计经村民会议审定。二是抓招标,即“规范招标投标”,明确施工标段下限,推行电子招标、异地评标和样本招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抓验收,即“规范验收入库”,加大各级验收比例,分阶段上图入库,不合格由旗县自行补建。四是抓管护,明确旗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谁使用,谁管护”,多元筹措管护资金,推广井长田长制、电力设施集中管护等管护模式。
(三)三保障。一是资金保障,即“加强资金管理”,项目投资“一地一议”,措施安排“缺啥补啥”,严格控制独立费用上限,按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二是质量保障,即“保障建设质量”,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群众监督实现“建一块成一块”。三是机制保障,即“深化改革创新”,推行农田供电工程“建管运”一体化,实行以工代赈,推广“先建后补”和社会化服务,推进新技术、新模式“盆景变森林”。
《通知》印发后,“田十一条”同步废止。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
网址链接:
https://www.nmg.gov.cn/zwgk/zcjd/zzqzcjd/202404/t20240430_2502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