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wsjkwyh/2024-0556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2024年9月份,我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丰水期居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监测范围与监测点设置
监测范围为全旗范围内的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
1、海流图镇城区设6个监测点,1个出厂水,5个末梢水。
2、农牧区选9个苏木(镇),每个苏木(镇)设2-4个监测点,另加3所学校各设1个点。共计33个监测点。
全旗共设39个监测点。
二、监测内容与方法
1、基本情况调查。对全旗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以及监测点基本信息调查。
2、检测方法。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2023)要求,进行一般理化指标、毒理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常规项目检测,共计26项。
三、监测结果
全旗共设置城市饮用水监测点6个,农牧区饮用水监测点33个,共计39个监测点,其中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3所学校,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详细见附表:
2024年乌拉特中旗市城乡饮用水监测点设置
(一)城市水监测点
(二)农村水监测点
(三)农村学校监测点
四、结论
全旗共检16个水源地区,涉及10个苏木镇,共检39份水样,总合格率100%。
五、建议
(一)建议供水部门加强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净水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水平,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建议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长期监督工作,完善供水管网的维护、维修和管网改造工作,杜绝水质污染,提高管网水质的稳定性。
(二)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监测力度对于供水设施不齐全、卫生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生活饮用水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和管理,及时对供水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以便及时发现和掌握饮用水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