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fpkfb/2024-0559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乡村庭院经济“百乡千村万院”行动方案 为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鼓励引导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创 业,制定乡村庭院经济“百乡千村万院”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示范带动、 梯次培育,依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充分引导农牧 户利用家庭院落、房前屋后闲置空地,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 加则加、宜商则商,发展乡村庭院经济,拓展农牧民增收来源, 到 2027 年重点打造 100 个苏木乡镇、1000 个嘎查村、10000 个 经营户,力争带动 5 万户左右,实现户均增收 5000 元以上。 二、发展重点
(一)发展一批庭院特色种植。在庭院空闲面积较大,从事 水稻、小米、红干椒、鲜食玉米等特色作物种植区,推广建设蔬 菜、林果、花卉、盆栽、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的微菜园、微菌 园、微药园、微果园、微花园。按照《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若干措施》,每年遴选 150 个嘎查村整村推进庭院设施种植。主 要推广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统一规划布局,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 织与合作社统一技术标准和收购销售,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 与,农户分户实施的经营模式。
(二)发展一批庭院特色养殖。在庭院居住分散、面积较大, 具备棚舍等养殖条件,具有特色养殖传统的区域,发展家禽和家 - 2 -畜养殖。要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确保 村庄环境卫生整洁。积极推行统一供应幼崽、统一提供饲料,统 一技术服务、统一防疫药品、统一保底回收、农牧户分散养殖的 “五统一、一分散”养殖模式。
(三)发展一批庭院特色手工业。在地域特色鲜明和非物质 文化遗产丰富的区域,深入挖掘开发乡土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 的农牧户利用庭院建立加工作坊,进行特色产品加工制作。依托 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 非遗工坊。鼓励企业、帮扶车间将适合分散加工的产品延伸到农 牧户设立庭院加工点。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农创客团队和专 业人才下乡参与发展特色手工业,充分利用好各类新媒体平台, 延伸产业链条,逐步由产品输出向品牌输出、文化输出、工艺输 出转变。
(四)发展一批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在森林、草原、沙漠、 河湖、湿地、冰雪等旅游资源丰富的区域,鼓励利用自有庭院, 依托当地影响力较大的节庆、庙会等文化旅游活动,发展特色民 宿、家庭旅馆等,促进农文旅融合。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庭院经 济经营户合作,利用新媒体手段,推广住农家屋、干农家活、吃 农家饭的农村牧区体验旅游模式。
(五)发展一批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在城市近郊区和中心城 镇聚居区,利用自有庭院和村集体闲置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 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理发店、修理店、家 - 3 -政服务等,补充发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六)探索一批庭院经济发展路径。鼓励通过自主创业、龙 头带动、互助代管、股份合作等模式发展庭院经济。自主创业型, 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农牧户因地制宜,自主经营发展庭院经济;龙 头带动型,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发展家庭订单种植、养殖、加工, 通过订单联结企业与农牧户;互助代管型,无劳动能力或外出务 工农牧户,可通过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经营庭院经济;股份合 作型,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作用,鼓励农牧户以现金、人 力、庭院、技术等方式入股,共同发展庭院经济。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原则上按照“百乡千村万院”行动名额分配 数量,由盟市确定实施旗县,旗县确定苏木乡镇、嘎查村名单。 2024 年 4 月 15 日前,盟市将审定的名单报自治区备案。原则上 每个苏木乡镇组织 10 个左右嘎查村、每个嘎查村组织 30%以上 的常住户发展庭院经济。
(二)具体实施(2024 年 4 月 16 日—2027 年底)。旗县农 牧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奖补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发展重点、 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苏木乡镇、嘎查村要结合群众意愿,具体 谋划庭院经济发展类型、发展户数、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等,组 织农牧户开展生产经营,对接经营主体和合作社参与庭院经济。
(三)评估监测(每年 10 月—11 月底)。盟市农牧部门负 责全程指导,每年对旗县庭院经济发展成效进行评估监测,评估结果报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农牧厅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对工 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好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 实施效果差的实行动态调整,退出支持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盟市农牧部门要建立组织指导、政策 保障、跟踪督促、监测评估等工作机制。承担庭院经济发展任务 的旗县、苏木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整合资源力 量,扎实有序推进。鼓励苏木乡镇突出多村连片发展,做到统一 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发展。嘎查 村“两委”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组织作用,动员庭院经 济经营户和当地的经营主体联动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盟市、旗县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衔 接资金、京蒙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 主体发展等现有资金,结合扶持嘎查村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 济政策,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发展成效好的 地区,自治区涉农涉牧政策资金优先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召开全 区现场会观摩学习。对承办全区现场会的旗县,自治区给予 1000 万元奖补,旗县对具体承办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分别给予 500 万元、50 万元奖补,用于支持庭院经济提质扩面、发展乡村产 业。对带动庭院经济经营户发展成效好的经营主体,优先评定为 自治区级合作社示范社和龙头企业。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优先参 与本地高标准农田“以工代赈”和后期管护工程等工作。
(三)强化产业指导。各级农牧部门要安排科技特派团、驻 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帮助嘎查村做好庭院经济经营规划,从 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生产、加工、储运、销 售、管理全产业链指导。“头雁”项目优先遴选庭院经济经营户。 科技小院优先带动实施庭院经济的嘎查村和经营户推广新品种、 新技术、新模式。利用“蒙科聚”平台,扩展“科技 110”服务范围, 帮助庭院经济经营户解决好科技助农“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金融服务。各级农牧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建立长效 沟通机制,定期推荐优质庭院经济经营主体,用好创业担保贷款、 “富民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副村长、 包联旗县干部作用,帮助庭院经济经营主体对接金融保险机构, 通过金融机构 APP、信贷直通车等平台,申请各类金融保险产品。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牧部门要利用区内外优质农畜 产品展销中心、各类农展会和农博会,大力宣传推介庭院经济产 品。充分发挥“官方+”农推官队伍作用,在各类新媒体、电商平 台宣传销售庭院经济产品。加强正面引导,挖掘培育发展庭院经 济的好经验好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