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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扶贫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日期 2024-09-25
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发布单位:扶贫办 发布人:张宝 发布时间:2024-09-25 点击量:43 字体: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对监测对象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现将监测对象的主要帮扶政策告知如下。

一、增收类

(一)产业帮扶政策

特色产业、科技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资产收益分红等项目,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通过衔接资金生产奖补、小额信贷贴息等方式,保障监测对象到人到户产业项目资金需求,支持监测对象发展“短平快”增收小产业,帮助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促进发展产业增收。对家庭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至少落实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到户奖补具体内容为:

(一)种植业。扶持对象利用自有耕地或承包耕地发展大田粮食作物 (谷类作物、薯类作物、豆类作物)种植的,每亩奖补100元,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利用自有耕地或承 包耕地发展大田经济作物(油料作物、蔬菜作物、水果作物)种植的,每亩奖补200元,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作物种植面积原则上以该地块的土地确权面积为准,如未确权或确权地块仅有部分奖补项目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纳入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的不予奖补。

(二)设施农业。租赁承包大棚发展经济类作物种植的每亩大棚最高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上限10000元。

(三)养殖业。能繁母猪每头奖补300元,育肥仔猪每头奖补200元,最高奖补上限1000元;基础母羊每只奖补100元、羔羊每只奖补50元、种公羊每只奖补3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基础母牛(驴、马)每头奖补500元、牛(驴、马)犊每头奖补2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基础母驼每峰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以上牲畜可以合并奖补,最高奖补上限10000元。

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到户(庭院)产业项目不在奖补范围内。每户只能享受一种(种植业、设施农业、养殖业)帮扶措施,不可叠加实施。

(四)出栏奖补

出栏羊每只奖补1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3000元,且出栏后的存栏量与出栏量比例不得低于1:1;生猪出栏每只奖补2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1500元;肉牛(驴、马)出栏每头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骆驼出栏每峰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以上牲畜可合并奖补,最高奖补上限10000元。

(二)就业帮扶政策

利用各级衔接资金,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参与易地搬迁安置区公共服务等,对跨自治区就业的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与此同时,再给予1500元奖补,鼓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跨省务工就业。对在省内旗外、旗内务工就业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基地就业的每人每天奖补20元,最高奖补上限1200元。公益岗位安置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不享受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专业和课时按规定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金融帮扶政策(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对象为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年龄在18周岁-65周岁之间,用于本户生产的贷款需求,可享受5万元(含)以下贷款额度,3年以内贷款期限,免抵押、免担保、全额贴息。原则上是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来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公益岗位帮扶政策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监测对象通过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养老护理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在农村牧区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人居环境、交通、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农村牧区监测对象和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一)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1、危房改造政策保障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其它脱贫户六类对象,通过住建部门的评定或专业鉴定其居住的房屋属于危房的(C-D级),全部纳入改造范围。

2、新建房屋(D级)户均不超60㎡,一人户不小于20㎡,两人户不小于30㎡,三人以上户人均不超18㎡,不小于13㎡。装饰装修类与提升安全性无关的项目不予补助。补助标准以2024年住建部门补助标准为准。

3、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采取翻建的,原则上原危房应全部拆除,对因属于窑洞等传统建筑或与左邻右舍为联排建房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拆除。

(二)饮水安全保障政策

对采用集中供水的嘎查村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例行排查监测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出具一份书面的水质监测报告。对日常排查或者农牧民反映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开展专门核查,建立问题档案并逐一解决。确保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在监测标准上,主要评价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在水量上: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在水质上: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宽限规定;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在用水方便程度上: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牧区可适当放宽。在供水保证率上: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达到90%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95%以上为达标。

(三)健康帮扶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监测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剩余50%由乡村振兴局资助。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中的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50%,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中无低保身份人员由乡村振兴局资助50%,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80%,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城乡居民的基础上(1.4万元)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医疗救助。参保患者住院及因门诊慢特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孤儿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按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设置起付标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其他困难人员按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按60%比例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支付限额为5万元。困难群众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救助,不重复享受待遇。

4、其他健康帮扶政策

(1)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即住院不需要交押金,出院时结算清自付部分。控制脱贫人口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二级医院控制在5%以内,三级医院控制在10%以内。

(2)对于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病、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30种大病患者落实集中救治,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面对面随访服务。对患有其他疾病的根据患者病情发展实际情况至少进行每年1次的面对面随访。为脱贫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对核实核准的慢病患者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随访服务。

(4)“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补贴政策

对现有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门诊保障范围。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600元。

(四)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1)按照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等八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巴教通字〔2022〕25号)文件精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减免1000元。

2、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3)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620元、高中每生每年补助1890元。

(4)对留守、孤儿、残疾等特殊群体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受教育权利。

3、普通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两免”,对全区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2)国家助学金。对全区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分档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4、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学校“两免”标准为,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一、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2)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500元、高职院校中专部每生每年免除800元。

(3)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5、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 号),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以前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就读学生执行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本科生累计资助不超过 40000元;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学生,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2021年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6、雨露计划。对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雨露计划补助。

三、兜底保障类

(一)低保:具有本地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单人户: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残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四)渐退期: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分类分档给予6-12个月渐退期。对脱贫人口中通过产业帮扶、股息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6-12个月渐退期。渐退期满后,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复核评估,仍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退出低保。

(五)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六)低保边缘人口:具有本地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2022年为10096.5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纳入低保边缘户。

(七)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的,每月享受100元(护理) 补贴,低保户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员,每月享受200元(护理和生活困难)补贴;低保户中的三、四级残疾人员,每月享受100元生活困难补贴。特困供养户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可享受的其他政策:给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持症的服药精神病人员免费发放药品或补贴(300-500元左右)。持证残疾人需要辅助器械的,残联免费提供。持证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八)防贫保政策: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监测对象)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它农村牧区户籍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对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提出理赔名单、每户理赔差额,确保投保主体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标准线以上。合作的保险机构简化流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保费标准以户为单位,户内每人每年指导性保费标准为50元。防贫保险费用由各级财政和投保农户按比例共同分担:2022-2023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保费由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其他农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仍按原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人口按100元标准由政府全额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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