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wsjkwyh/2024-0561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
行政确认
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资格的指定
权力名称 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资格的指定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以下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置规划,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公示申请的办理条件、程序以及依法应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
3.决定责任:
(1)作出决定结论,制作许可书。
(2)不予认定的,制作不予确认文书,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保证确认事项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未经自治区卫生厅审批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主体 乌拉特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划代码 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