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xfj/2024-0571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信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和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省、市、旗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原则。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创先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集体讨论原则。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议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3、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必须经过民主决策,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4、按受监督原则。重大事项决策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并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重大事项议题相关事项,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会。决策后,执行情况要定期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向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汇报,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重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自觉接收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和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等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规范性文件、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调整;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内部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及调整;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岗位调整、挂职交流;先进个人、集体的推荐申报;干部职工考核等奖惩事项;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干部职工的处理;按程序逐级上报婚丧喜庆事宜等个人重要报告事项;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点建设和投资项目计划;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动产的维修、改造;大宗物品、设备、交通工具的购置;经上级批准的考察学习活动安排;牵头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全年经费预算及资金安排计划;年度决算情况;其他组织拨入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资金的支出情况;其他应当集体决定的资金支出事项。
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主动接受监督或规避监督;不经集体讨论研究,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后,不按规定程序运作,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执行错误造成严重损失;参会人员违反纪律擅自泄露涉密决策事项;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规定造成失误等情形,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