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fpkfb/2024-0610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为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加大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到户类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力度,鼓励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广泛调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自我造血”积极性,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促进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一号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及旗委既定目标任务,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主攻方向,强化农牧民增收举措,有力有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再上新台阶。
二、扶持对象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标注的有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力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
三、到户产业奖补内容
(一)种植业。扶持对象利用自有耕地或承包耕地发展大田粮食作物 (谷类作物、薯类作物、豆类作物)种植的,每亩奖补100元,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利用自有耕地或承 包耕地发展大田经济作物(油料作物、蔬菜作物、水果作物)种植的,每亩奖补200元,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作物种植面积原则上以该地块的土地确权面积为准,如未确权或确权地块仅有部分奖补项目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纳入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的不予奖补。
(二)设施农业。租赁承包大棚发展经济类作物种植的每亩大棚最高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上限10000元。
(三)养殖业。能繁母猪每头奖补300元,育肥仔猪每头奖补200元,最高奖补上限1000元;基础母羊每只奖补100元、羔羊每只奖补50元、种公羊每只奖补3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基础母牛(驴、马)每头奖补500元、牛(驴、马)犊每头奖补2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基础母驼每峰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以上牲畜可以合并奖补,最高奖补上限10000元。
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到户(庭院)产业项目不在奖补范围内。每户只能享受一种(种植业、设施农业、养殖业)帮扶措施,不可叠加实施。
四、出栏奖补内容
出栏羊每只奖补1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3000元,且出栏后的存栏量与出栏量比例不得低于1:1;生猪出栏每只奖补2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1500元;肉牛(驴、马)出栏每头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骆驼出栏每峰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上限5000元。以上牲畜可合并奖补,最高奖补上限10000元。
五、务工就业奖补内容
(一)省外务工就业。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年度内省外务工3个月以上的,在执行国家奖补标准3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1500元奖补,鼓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跨省务工就业。
(二)省内务工就业。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在省内旗外、旗内务工就业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基地就业的每人每天奖补20元,最高奖补上限1200元。公益岗位安置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不享受奖补政策。
六、资金来源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实施程序
(一)到户产业奖补
1.申请、审核、初验。扶持对象提出申请,填写《乌拉特中旗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种养殖产业奖补申请表》,结合实际提供检验检疫证明(防疫证明),上报所辖苏木镇嘎查村委员会。嘎查村委会收到扶持对象申请后,按照到户产业奖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组织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实施到户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嘎查村“两委”上报苏木镇,苏木镇牵头组织嘎查村“两委”成员及驻村干部开展联合初验。
2.复验。初验完成后,苏木镇将初验材料(乌拉特中旗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种养殖产业奖补申请表、购买或租赁承包 协议、检验检疫证明、乌拉特中旗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奖补产业项目初验表等材料)据实上报旗乡村振兴局,旗乡村振兴局组织专人审核材料,并会同旗农科局、旗财政局进行实地复验。
3.资金拨付。复验合格后,各苏木镇要及时录入清册,由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户。
(二)出栏奖补
1.申请、审核。扶持对象提出申请,填写《乌拉特中旗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种养殖产业奖补申请表》,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经所在嘎查村审核(签字盖章)并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苏木镇。苏木镇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出栏奖补档案审核,并将出栏奖补花名册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苏木镇以正式文件附奖补档案资料(乌拉特中旗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种养殖产业奖补申请表、销售协议、检验检疫证明(防疫证明)、奖补花名册及公示影像资料、苏木镇出栏奖补申请报告)上报至旗乡村振兴局审核。
2.发放奖补。经旗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并公示(公示5天 )无异议后,各苏木镇及时按照奖补花名录入一卡通清册,由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户。
(三)务工奖补
1.省外务工。脱贫享受政策户或监测对象自行提出务工奖补申请,填写乌拉特中旗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奖补申请表,提供用人单位务工就业证明,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报所在嘎查村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本嘎查村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苏木镇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在本苏木镇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苏木镇以正式文件附奖补档案资料(乌拉特中旗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奖补申请表、务工就业证明、工资发放凭证、公示影像等资料)报旗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根据苏木镇复审提供资料对省外务工就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户。
2.省内务工。脱贫享受政策户或监测对象自行提出务工 就业奖补申请,填写乌拉特中旗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奖补申请表,提供本人务工就业收入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务工就业证明、工资发放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报所在嘎查村初审,嘎查村初审通过后,在本嘎查村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苏木镇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在本苏木镇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苏木镇以正式文件附奖补档案资料(乌拉特中旗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奖补申请表、务工就业证明、工资发放凭证、公示影像等资料)报旗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根据苏木镇复审提供资料对省内务工就业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5天) ,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要把推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增收项目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抓手,做好帮扶政策宣传,落实好帮扶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帮助和指导扶持对象做好产业发展、务工就业,激发帮扶对象“自我造血”功能实现增收。
(二)加强产销衔接。各苏木镇要积极发挥产销衔接“中间人”作用,做好上下游产销环节协调,搭建“订单”化生产,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扶持对象更好地发展特色种养业。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苏木镇加强产业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产业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