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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4-10-25
巴彦淖尔市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教育局 发布人:赵佳 发布时间:2024-10-25 点击量:2 字体:


巴彦淖尔市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2023年—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 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市委五届四 次全会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落地 落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教育服 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抢抓发展机遇,补齐 发展短板,通过实施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各级各类教育 发展提档升级,经费投入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布局结构持续 优化,教育公平有力推进,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明 显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 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人民群众对 教育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大幅提升,推动全市教育从“学有所 教”向“学有优教”跨越,为建设现代化巴彦淖尔提供强大的人才 和智力支撑。

二 、发展目标

( 一 )学前教育。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 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

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7%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 55%以上,4个旗县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验收。

(二)义务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市九年义 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 97%以上,4个旗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验收。

(三)普通高中教育。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 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高中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高考高分段考生占全区比率、升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 所)人数、本科上线率等指标都有新突破。3所学校新创建成自 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25年,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达到6所。

(四)中等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成自治 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3所,建成自治区级优质中等职 业学校2所,建成国家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1所;每所学校至少 要形成3—5个品牌示范或特色专业,全市共打造国家级优质专 业1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5个、市级优质专业20个;专业课 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达到5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 总数达到70%以上。

(五)高等教育。争取河套学院新增普通本科专业3—5个, 新增特色学科2—3个,新增特色专业3—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 予点获批,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建设取得重大 进展。争取建成1所公办高职院校。


三 、重点任务

(一)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行动计划

1.深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把党的创新理论全面贯穿、有机 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思政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每年打造 5所市级以上思政课创新示范学校,到2025年,全市建成15个 市级以上思政课创新示范学校。 (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 育局、各旗县区政府)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施“石榴籽育人深 化建设工程”,聚焦课程融入、基地建设、校园文化、主题实践 等方面,全面夯实育人成果。2023年,重点创建1所自治区级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园),4所学校(园)纳入自 治区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园)建设库;2024年, 重点创建2所自治区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园)。 到2025年,建成自治区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园) 5 所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民委、各旗县区 政府)

3.推动“五育”融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 和改进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家庭学 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积 极推进自治区级心理健康示范校、传统体育特色学校、美育示范 校、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校、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等创建活


 

 

 

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 旗县区政府)

(二)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行动计划

1.做好学前教育发展顶层设计。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 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旗县区为基本单位编 制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任务清单,构建以 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推广安吉游戏项目,推进科学保 教。到2025年,每个旗县区新创建1—2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 2—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 一级以上园达60%以上。(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政府)

2.加大公办资源供给。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大公 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到2025年,全市新建成6所公办幼儿园,

新增学位2250个。其中2023年,建成临河区水源路幼儿园、乌 拉特中旗第五幼儿园、五原县第五幼儿园,新增学位1170个;  2024年,建成巴彦淖尔市第四幼儿园、乌拉特后旗第三幼儿园、 杭锦后旗第三幼儿园,新增学位1080个。完成校办幼儿园独立 设置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管理改革,2023年,全市完成18  所校办园独立设置,其中临河区13所、乌拉特前旗4所、杭锦  后旗1所;2024年杭锦后旗完成4所校办园独立设置,全市所  有符合条件的校办园全部完成独立设置,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满足  办园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  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政府)

 

3.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大 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 导评估验收,2023年,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五原县通过 验收;2024年,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通过验收;2025年,临 河区、磴口县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政府)

(三)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1.加大城区学位供给。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区学位供给。到 2025年底,全市新建成7所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学位10120个, 大校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其中2023年,建成乌拉特中旗第三  小学、杭锦后旗晨丰学校,新增学位2760个;2024年,建成巴 彦淖尔市第四中学、第四小学,新增学位2580个;2025年,建 成临河区第四中学分校和明珠路小学、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实验学 校,新增学位4780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 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政府)

2.推动优质均衡发展。统筹优质教育资源,推进集团化办学, 每个旗县区打造2—3所各学段相互衔接的优质中小学。推动国 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验收,2023年,乌拉特中旗、乌拉  特后旗通过验收;2024年,临河区通过验收;2025年,杭锦后  旗通过验收。 (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政府)

3.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特 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健全学段衔接、普特结合、职特结


 

 

 

合、医教结合、资源共享的特殊教育体系,使每一名残疾少年儿 童都能够接受适合其身心特点的特殊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 局、各旗县区政府)

(四)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式发展行动计划

1.加强普通高中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  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高中学校建设攻坚 计划,建立健全优质普通高中帮扶薄弱普通高中机制,扶持薄弱 普通高中发展。2023年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2024年乌拉特 前旗第一中学、2025年五原县第一中学完成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创建工作。到2025年,县域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每个旗县区至少办好1所优质普通高中。(责 任 单位:市教育局、 各旗县区政府)

2.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普通高中精细化管理。扎实 开展高中教师适应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需求的专项培训。加 强与高校、相关教育机构等合作,培养高水平竞赛辅导教师,提 高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层次,提升学生高考竞争力。高考高分段考 生占全区比率达5%以上,升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人数占全 区计划数的5%以上,本科上线率达75%以上。到2025年,全 市高考质量及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中上游水平。(责任单位:市 教育局、各旗县区政府)

3.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支持普通高中向特色高中发展, 加强引导区域内艺术、体育等特长生及办学资源向普通高中集中,


 

 

 

 

形成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分类发展的局面。推行普通高中分层选 课走班制教学改革,增强课程选择性,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责 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政府)

(五)实施职业教育融合发展行动计划

1.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巴彦淖尔市推动现代职业  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基础, 以交叉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为重点, 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科教融汇,凝练特色化、品牌化办学 方向,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布局。(责 任 单 位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推动办学条件达标。落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 施方案》,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 学形象。2023年,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杭锦后旗职业教育 中心、五原县高级职业中学、乌拉特前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达到 国家办学标准;杭锦后旗职业教育中心、五原县高级职业中学、 乌拉特前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成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 展示范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2024 年,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巴彦淖尔市体育学校、巴彦 淖尔市艺术学校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 比例达到60%以上。2025年,五原县高级职业中学、乌拉特前 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成自治区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杭锦后旗


 

 

 

职业教育中心建成国家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 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六)实施高等教育特色发展行动计划

1.推动河套学院特色发展。坚持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 优质人才资源支撑为导向,围绕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入 农高区建设。推动河套学院与政府、行业企业联合建设多主体共 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1—2个,优化重组5—6个院级科研 平台,争取新增1个自治区级科研平台。支持河套学院围绕农高 区“河套灌区生态农牧业”主题与“硬质小麦和肉羊”主导产业,加 强与区内外高校的交流合作,打造硬质小麦、肉羊、节水灌溉、 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科技创新和攻关团队5—6个,服务地方 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全力打造作物学、畜牧学、农 业工程、水利工程等涉农特色学科3—5个,引进高端人才5—10 人,力争取得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河套学院)

2.支持高职院校发展。推动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建设高水平 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2023年,启动以服务农牧业为主的 公办高职院校筹建工作,力争2024年秋季开始招生。(责任单 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内蒙古美术职 业学院)


 

 

 

 

(七)实施民办教育规范发展行动计划

1.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园)和校外培训 机构党的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民办学校 管理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实行“公民同招”,加强民办义务 教育在校生占比监测,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市域控 制在5%以内、县域控制在15%以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政府)

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依法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分类管理,聚焦安全、资质、师资、办学及经营行为等方面,综 合运用排查发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等机制,严厉 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旗县区政府)

(八)实施教育队伍提质强能行动计划

1.强化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开展的担当作 为、狠抓落实“五大行动”,实施教育管理队伍能力提升行动,重 点面向市、旗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机关干部开展业 务指导和培训,着力提升教育管理干部的基础能力、专业能力、 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担当作为、 甘于奉献、能适应新时代要求、引领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管理 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政府)

2.强化校(园)长书记队伍建设。制定《巴彦淖尔市校(园) 长队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推进中


 

 

小学校(园)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建立校(园)长队伍进退流转 机制,定期对校(园)长进行科学考核评价,对爱岗敬业、履职 尽责、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校长给予奖励;对 缺乏担当、不思进取、工作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及时给予组织 调整,实现校(园)长队伍能上能下。建立校(园)长后备人才 库,开展名校(园)长提升行动,丰富校(园)长实践经验,锻 炼综合能力。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2023 年9月底,所有符合条件的学校全部配齐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 记。提高校(园)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到2025年,按 照所在学校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5倍予以核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评选模范校(园)长5名,组建5个市级 名校长工作室,选拔培养5名市级领航校(园)长、10名市级 优秀青年校(园)长。到2025年,评选市级模范校(园)长15 名,组建15个市级名校(园)长工作室,培养选拔15名市级领 航校(园)长、30名市级优秀青年校(园)长。(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政府)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巴彦淖尔市教师专业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分层、分类、分批开展 全覆盖、全方位培训,每年完成国、区、市三级教师培训任务不 少于1万人次,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覆盖,推动教 师专业发展。优先保障教师编制配备,统筹盘活教职工编制资源, 严禁各旗县区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专项编制,严禁有


 

 

 

 

编不补。扩大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自主权, 用足用好市政府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区  和学校出台激励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我市从教。2023年    2025   年,每年招聘教师平均不少于500人。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  到2025年,在核定岗位总量和现有中小学绩效工资的基础上,

按照不低于学校核定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平均绩效工资额度的 20%增加绩效工资总量,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持续提高奖励性绩 效工资总量。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差异化奖励性绩效工 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坚持师德师风第 一标准,将师德师风贯穿招聘引进、考核评价、评奖评优、职称 评定、教师培训等教师管理全过程,严肃查处教师违法违纪行为 和师德失范行为。每年评选市级模范教师10名、优秀骨干教师 50名,组建市级名教师工作室15个、旗县区级名教师工作室50 个。到2025年,评选市级模范教师30名、优秀骨干教师150名, 组建市级名教师工作室45个、旗县区级名教师工作室150个,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4.强化教研员队伍建设。建立教研员遴选优先机制,吸纳优 秀教师和研究能力强的人才进入教研队伍,鼓励从中小学校聘请 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建立教研队伍退出机制。到2025年, 配齐配强市、旗县区专兼职教研员,逐步提高教研员高级岗位占 比。推进与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合作,建立优秀教研员到


 

 

中小学校、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到教研机构双向挂职制度。实施课 题带动战略,聚焦课堂教学有效性,每年设立5项重大课题,研 究解决影响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性问题,为教育宏观 决策和顶层设计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 编办、各旗县区政府)

5.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坚持把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 伍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选好配强班主任。完善班主任专业化培  训体系,每年组建15个“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30个“旗县区名  班主任工作室”,到2025年,组建45个“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 90个“旗县区名班主任工作室”,构建班主任专业成长交流平台。 学校环节干部、副校长优先在班主任队伍中选拔。提高班主任津 贴标准,由小学不少于每月600元、初中不少于每月800元、高 中(含职业学校)不少于每月1000元提高到小学不少于每月800  元、初中不少于每月1000元、高中(含职业学校)不少于每月  1200元。强化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管理,扩大班主任岗位绩效  工作发放区分度,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实行班主任岗位绩效考核  与班主任任职年限挂钩,激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责  任 单 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

(九)实施教育对外交流合作行动计划

探索开放办学新路径,加强同国内重点高校、先进地区的合 作交流,从2023年起,每年选派200名教师到北京市中小学幼 儿园跟岗培训,选派20名校(园)长到上海市闵行区、青浦区


 

 

 

 

中小学幼儿园跟岗学习。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和学校实施友好学 校结对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在教育科研、教学 管理、对口帮扶、教师培训、学生研学等方面深度合作、资源共 享。支持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与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呼和 浩特市第二中学与杭锦后旗奋斗中学、湖北黄冈实验学校与乌后 旗第一中学等合作办学项目。支持北京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内蒙古大学等三支研究生支教团长期支教,2023年,力争东南 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到我市支教。鼓励旗县区建立“绿色通道”,出 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引进一批市外名校长、名教师,扩大市域优 质教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团委、各旗县区政 府 )

(十)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提升行动计划

加快发展“互联网+教育”,制定《关于推进“互联网+教育” 发展的实施方案》,建成1个汇聚教育教学、评价、管理、服务   各类应用和数据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实施智慧课堂建设,

升级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支持互动反馈、高清直播录播等 教学方式。2023年完成初中实验课智能化考场建设,逐年推进 初高中理化生数字化创新实验室、VR 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打 造生动直观形象的新课堂。实施“三个课堂”建设,提升教师信息 化应用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缩小城乡、 区域、校际间教育教学水平差距。到2025年,创建15所以上市 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旗县


 

 

 

区政府)

四 、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将实施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 的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和储备本地推进教育振兴项目,作为重大 民生工程,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 旗县区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行动计划的督促、推进、落实,每年 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发改、财政、人社、编制、自 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推进,建立健全重大任务会商机 制,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 局、各旗县区政府)

(二)加大教育投入。各旗县区要落实政府教育投入责任, 建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 “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 挪作他用或抵顶正常的教育经费预算支出。加大教育项目谋划,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严格按照国家基准定额标 准落实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拨款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 整机制。市政府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教育 领域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建设奖补、教育信息化建设等;设立教 育交流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合作办学;设立普通高中教育质 量提升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高水平竞赛辅导教师、学生学科竞赛、 培优培尖等;设立教科研机构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教研机构正常

 

运行、兼职教研员报酬、重大教研课题研究、“名校长、名教师、 名班主任、‘双师型’教师”工作室建设等。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培 训经费保障机制,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每年按照教育费附加 的15%、教师工资总额的1%—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旗县区  政府要根据地方教育发展实际,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奖补资金等, 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旗县 区政府)

(三)强化校园安全。巩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成果,实施智慧校园安防体系建设工程,提升校园安全风险  主动发现和预警能力。完善突发情况日常演练和应对机制,提升  学校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教育和法治教育,  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持续推进校园欺凌防治, 深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利用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  活动,维护校园良好教育教学秩序。2023年底,旗县区级平安  校园创建完成本地区学校总数的65%以上,组织认定市级平安校  园30所以上,推动创建自治区级平安校园6所以上。到2024年  底,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100%完成旗县区级平安校园创建,

30%完成市级平安校园创建,9%完成自治区平安校园创建。( 责 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旗县区政府)

(四)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 改革,出台各学段办学质量评价细则,提升评价专业性和科学性。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  录取的招生考试机制。持续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2023   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一键入学”和公办幼儿园“一键入园”,推进   更多教育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掌上办”。全面推进依法治   教,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   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扩大“双减”工作成果,做到校内提   质增效和校外严格管理协同发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改革,建立满足需求、科学顺畅的教育人才配置与使用机制。深   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加强聘期考核管理, 实现岗位聘用能上能下。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学校   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加强未成年学生   保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  市文旅广电局、市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区政府)

(五)强化督查监测。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和监测制 度,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公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 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对工作推进成 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依规予以约谈或问责。(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政 府 )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引导全社会树立 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推广


 

 

 

和总结教育创新思路、特色展示、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讲好巴 彦淖尔市教育故事,凝聚全社会推动教育发展共识,形成学校、 家庭、社会育人合力,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 氛 围 。(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巴彦淖尔日报社、 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各旗县区政府)

 

 

 

 

抄送:市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副秘书长;

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23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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