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shhz/2024-0633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石哈河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石哈河镇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贯彻“旗委领导、旗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石哈河镇人民政府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5)《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6)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30号)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68号)
(8)《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哈河镇行政区域内或与相邻苏木乡镇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1.4工作原则
(1)当地震灾害发生时旗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石哈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部署全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镇应急救援力量,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1.5石哈河镇基本概况
(1)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石哈河镇地处乌拉特中旗东南部,距旗政府所在地海流图镇80公里,于2001年由原双盛美乡、郜北乡、楚鲁图乡、石哈河乡合并而成,西、北与新忽热苏木相邻,东靠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南与乌拉特前旗相接,位于三旗一县的交界地带,是乌拉特中旗连接包头市的重要纽带。镇域总面积1806平方公里,X717东西横贯全境,S225连通南北,下辖9个行政村、69个村民小组,户籍总人口12437户、24948人,常住人口3081户、6628人,73.4%的人口外出。全镇现有脱贫户1016户2031人,其中享受政策380户685人。全镇共有党支部14个,党员682名。
(2)自然资源条件
石哈河镇地处于东经108°31′,北纬41°34′,阴山北麓缓坡丘陵地带,属于高寒丘陵干旱地区(又称山旱区)。境内山梁起伏、沟壑纵横,平均海拔1300至1600米,主要有石哈河、摩楞河、大南河等河沟,石哈河水库、二牛湾水库、黑水壕水库、艾力圪图水库等中小型水库。全年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短促干热;秋季温和凉爽,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冬季漫长严寒,昼夜温差较大,年平均气温3至6.8℃,年平均日照时数为3200小时,光能资源丰富,年平均无霜期100至120天,平均降水量150毫米左右,年均蒸发量2400毫米,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十年九旱”是当地最鲜明的气候特征。
2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2.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有感地震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按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的分级原则,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1。
2.2分级响应
根据实际地震灾害的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见表2。
地震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石哈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快速报告地震参数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提出响应级别和抗震救灾的初步建议,先行自动按照预案处置地震事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当地震事件超出石哈河镇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请求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3响应启动程序
符合Ⅰ、Ⅱ、Ⅲ、Ⅳ级响应级别和条件的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报告地震参数和灾情初步判断。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3.1.1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部署全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石哈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乌日格希拉图(镇党委书记)
指 挥 长:何晓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朝鲁孟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李海兵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魏 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梁 冬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南斯拉玛 (镇党委委员、组统委员、人大副主席)
常 翡(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徐 飞 (副镇长)
云 炟 (副镇长)
赵宇飞 (副镇长)
成 员: 付凯璐 (党政综合办主任)
贾敏 (基层党的建设办主任)
杨 洁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赵文韬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周海龙 (农林牧水保障中心主任)
祁秀丽 (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美荣 (乡村振兴办主任)
陈福云 (平安建设办主任)
贾茂生 (双盛美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张银其 (楚鲁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庞全义 (白音厂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苗杰森 (柏木井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王 福 (石哈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陈二军 (二十四份支部书记、村主任)
李志海 (郜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刘 忠 (西羊场支部书记、村主任)
张学义 (格日楚鲁村组织委员)
邬东 (石哈河派出所所长)
陈怀玉 (石哈河学校校长)
段建军 (石哈河卫生院院长)
高继平 (交警队队长)
刘海东 (超限站站长)
李海涛 (地税所所长)
白 斌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郭郑宇 (石哈河信用社主任)
秦 磊 (石哈河供电所所长)
樊瑞康 (自然资源所所长)
山 虎 (法庭庭长)
郝鹿山 (司法所所长)
李皓冉 (邮政储蓄所所长)
王瑞波 (楚鲁图卫生院院长)
池春雷 (楚鲁图供电所所长)
杨家鹏 (楚鲁图信用社主任)
3.2镇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全镇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
(1)制订、修订和实施石哈河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研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组织、协调、监督机关、各村委、厂矿企业地震灾害突发事件。
(3)督查全镇地震灾害应急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演练等工作。
(4)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的建设。
(5)汇总全镇地震灾害信息。
(6)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3.3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及工作人员职责
转移组: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听从调度指挥,负责做好受地震威胁区群众按预定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具体由镇党政综合办负责。
调度组: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并调度管理抢险救灾物资和车辆使用,处理善后补偿工作。具体由镇党政综合办、平安建设办、社会事务办负责。
保障组:对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全面负责,组织筹措救助资金及物资,指导受灾区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具体由镇党政综合办、平安建设办、社会事务办、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
应急抢险队:所有组织落实的抢险队,在紧急抢险情况下必须听从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调度进行有序的抢险救灾工作。具体由平安建设办负责。
3.4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
组建原则:镇机关、驻镇单位、各村委、厂矿企业领导干部和民兵应急队伍结合,群众自救与互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和毗邻地区、单位的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民众自救和互救组织是开展地震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
3.5应急保障体系及职责
全镇设立7个保障组。
(1)通信信息保障组:由镇党政综合办、平安建设办具体负责。
(2)医疗保障组:负责公共场所消毒、隔离及有关医疗卫生知识宣传等工作,必要时,由党政综合办、卫生院负责。
(3)资金物资保障组:镇党政综合办、平安建设办、社会事务办负责应急救援的资金、物资保障。
(4)治安保障组:石哈河镇派出所、石哈河交警中队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和事发地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具体负责组织机关、各村委、村干部、志愿者,进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镇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受伤人员的医疗、安抚家属并为其妥善安排生活等工作,石哈河镇派出所、镇工会等部门配合。
(7)法纪保障组:镇纪委,负责对突发事件有关责任人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3.6应急工作要求
在旗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6.1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一指挥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3.6.2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各环节、各岗位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震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3预防
对破坏性地震灾害风险要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预先组织好应急队伍,以备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
4.预测及预警
4.1预测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地震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工作。根据不同地震灾害的性质和特点,以广场、水库等地震灾害频发点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制定监测计划,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地震灾害的信息。建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4.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村委、村要立即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镇政府,镇政府经核实后1小时内报旗政府,同时抄送旗应急管理局。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旗委外事办,同时抄送旗应急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的原则进行。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坚持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
4.3地震预警
当地震发生后,迅速在镇、村、组三级微信群里转发地震预警信息。在平常的工作中,向村民宣传有关地震预警的常识。
5.应急响应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支援。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向旗政府报告,请求医疗救援。配合相关部门,迅速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根据旗政府安排,向周边地区请求支援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旗相关部门,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自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5.4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配合旗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水库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5.5 维护社会治安
镇司法所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6开展社会动员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5.7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5.8发布信息
在旗政府领导下,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9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地震灾害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旗相关部门,组织镇应急救援队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7.恢复重建
7.1调查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旗政府。
7.2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上级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应急保障
8.1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镇政府建立和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8.2应急队伍保障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镇政府可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委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
村委、驻镇单位、厂矿企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8.3群众安全保障
在旗政府的领导和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等部门的指导下,镇政府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具体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划定安全隐患位置和范围,确保所有人员远离安全隐患。
8.4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镇政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旗财政对达到旗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支持。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利用广场、学校、体育场馆、村委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宣传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自强精神,加强舆情收集处置,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救灾氛围,促进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各村委、驻镇单位、厂矿企业将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宣传内容。
8.6备案和审批
石哈河镇地震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党委扩大会议审议,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地震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旗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旗应急管理局。
8.7演练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针对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在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8.8评估和修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9培训和宣传教育
通过发放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石哈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表
10.2应急避难临时安置场所一览表
10.3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