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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22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发布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王旭东 发布时间:2024-11-22 点击量:5 字体:

根据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我旗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石兰计村田雨果蔬百货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石兰计村田雨果蔬百货生活超市,联系电话13847874888,样品名称:红尖椒(辣椒),被抽样单位名称为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石兰计村田雨果蔬百货生活超市,购进日期2024-09-03,样品数量3.08KG,备样数量1.5KG,抽样日期2024-09-05,抽样单编号:XBJ24150824192630251,检验报告No:HRC2024020507。

二、检验结果

经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HRC2024020507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62,单项判定不合格。

三、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石兰计村田雨果蔬百货生活超市采购、销售的红尖椒,被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经委托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依据:GB23200.39—20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100元);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四、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石兰计村田雨果蔬百货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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