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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thtzxc/2021-0405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同和太种畜场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9
乌拉特中旗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同和太种畜场 发布人:王成明 发布时间:2021-11-19 点击量:3 字体:

各分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巴彦淖尔市委政府、旗委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凝聚起全旗各族人民“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强大力量,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结合我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步伐,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持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民生,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确保把我场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向全场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加强规划管理,调整优化村庄布局,促进资源整合,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现代化农牧业龙头企业,在有条件的分场建设田牧园综合体。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家庭农牧场、合作社等农牧业经营主体,促进家庭经营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持续推进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和农业四控行动,大力推进“厕所革命”、秸秆无害化处理、垃圾污水和畜禽粪污治理,争取卫生厕所普及率、粪污综合利用率、秸秆利用率分别达到85%、80%、90%以上,实现我场乡村牧区生态环境全面提升。

2.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把推动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构建区域农牧业循环发展链条,加强秸秆收储和禽畜粪污处理体系建设,提高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产量。推进二狼山白绒山羊研发中心、绒毛收储分梳交易中心建设,发展壮大二狼山白绒山羊特色产业。

3.构建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全场电力网架结构,持续实施农网改造电力工程,切实增强各分场供电能力。加大电信普遍服务等项目争取力度,配套建设信号基站及其他通讯设施,进一步提高我场南山牧区信号覆盖度,同时,在条件成熟地区,加快5G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4.加快发展民族优势特色产业。按照全场牲畜养殖的种类情况,积极引进北平纺织有限公司,鼓励支持本地专业合作社或牧民参与,重点发展二狼山白绒山羊产业。加快转变牧区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以规模养殖为突破,以精深加工为支撑,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推进农牧业与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旅游、文化、电子商务等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挖掘民族文化要素,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一个高标准那达慕会场,开展赛马、摔跤、射箭、骑马、民族服饰展示、乌拉特婚礼表演等传统演绎活动,为民族文化元素搭建一个展示平台,突出发展“牧家体验游”、原生态休闲游及民宿体验等旅游精品工程,使之成为牧区振兴、牧民增收的新型支柱产业。

(二)促进民生改善

5.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始终把脱贫攻坚放在优先位置,深入开展“清零达标”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我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扎实抓好各级各类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健全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促进贫困农牧民稳定脱贫、“边缘户”收入稳定增长。

6.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积极落实就业政策,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强化农牧民职业技能及科技培训。

7.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场经济发展。一是要完善农牧区水、电、路、通讯、医疗卫生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及整体公共服务能力,特别是考虑边远分散牧户生产生活实际,在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等方面给予扶持,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二是要对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完善,新建道路24公里,完善呼仁敖包旅游区的交通、卫生间、步道等设施的配套,加强旅游环境卫生治理,基础设施的完善,加快推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三是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我场部分地区缺水,尤其南山地区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人畜饮水十分困难,水资源危机已经威胁到群众的生计,饮水问题亟待解决。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8.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认真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统筹草原生产与生态功能,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核定载畜量,加大休牧轮牧力度,强化核查监管,严禁开垦草原,建立草原管理长效机制、社会监督举报机制,逐步提高草原生态系统功能。落实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力度,加强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防控。继续开展非法占用草原整治行动,完善草原征占用审批程序,加强草原征占用项目前期的现场查验工作,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深入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草原生态修复等工程,推广优质牧草种植、草情监测、鼠虫害防治、草原改良等技术,开展飞机增雨作业,改善草原植被长势,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加快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加大家庭生态牧场建设力度,发展适度规模型、草畜平衡型和联户经营型的草原畜牧业,减轻天然草场生态压力。

  9.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实现水土保持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建设规模化高标准农田,全面实行非充分性灌溉节水工程,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

  10.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水资源。实行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优化水资源配置,缓解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矛盾,提供水保证率。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保障人畜饮用水合理分配,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进农田节水改造,推广农业节水技术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缓解水资源紧缺。 

  11.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旗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细化完善“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内容,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推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 

(四)贯彻落实民族政策

12.坚持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民族工作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内设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充实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舆情。

13.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学习和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活动。加强蒙古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蒙汉文互译使用工作,切实依法依规整治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不规范的现象,全面提升市面牌匾广告蒙汉文并用规范化、准确化水平。

(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14.积极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落实《新时代爱国教育实施纲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部队、进苏木镇(街道)、进嘎查(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规划。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深入人心。

(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活动。坚持将机关、企业、分场、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单位,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合作和团结,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过程,在每年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集中开展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实现常态化。

    16.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推荐表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场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民族团结进步好少年好青年、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农牧民、民族团结进步好邻里好家庭表彰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用一大批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4月)

制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动员宣传,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准备工作。要强化责任,在全场上下掀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热潮。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0年4月-2020年7月)

通过开展进企业、进苏木镇(嘎查村)、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街道)、进宗教场所、进军营“九进”活动,带动民族团结进步观念的普及。积极探索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和凝聚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共同进入小康社会。

(三)测评验收阶段(2020年8月-12月)

在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进行初步自查自评,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和总指挥由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形成场党委领导主抓、各分场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措施。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每月底前向创建工作指挥部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各参与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方案,抓好推进实施,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三)加强督查考核。创建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要统筹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分解到各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同时要会同旗委组织部考核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附件:1.同和太种畜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

        领导小组

    

 

巴彦淖尔市同和太种畜场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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