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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工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19
工信局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 信息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工信局 发布人:邵博 发布时间:2024-12-19 点击量:0 字体:

工信局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 信息管理条例》

5月10日,工信局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进行全面深入学习,王进财副局长领学,对内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要求,全体干职工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自觉遵守条例相关规定。

此次诚信教育培训活动,营造了浓厚的“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氛围,筑牢了守信基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好发展,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贡献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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