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tjj/2021-0472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关于印发《统计局2021年-2025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方案》的通知
统计局2021年-2025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和防惩统计造假力度,确保全旗统计改革发展、重大普查、全旗统计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结合《乌拉特中旗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乌拉特中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局《旗县区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时限
考核对象为统计局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时限为按年度考核。
二、考核办法及等次评定标准
(一)考核办法
考核方案具体由局党组研究制定,年终分值取季度平均分值。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考核记录资料,作为季度考核依据。
上级部门下文抽调、借调的人员年终按照“称职”评定。因个人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借调人员扣除个人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人员的奖励,人社局考核评定按照“称职”评定。
(二)等次划分
年终考核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参加考核”五个等次。
1.年终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评定为“优秀”;
2.年终得分在80分-90分以下者评定为“合格”;
3.年终得分在60分-80分以下者评定为“基本合格”;
4.年终得分在60分以下者评定为“不合格”;
5.因病(工伤除外)或其他原因等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考核等次;
6.新调入人员自调动文件下发日之后季度参加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人社局年终“优秀”评选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直接依据。
1.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别扣除1000元和2000元用于考核评定为“优秀”人员的奖励;
2.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迟到、旷工天数超出规定天数的人员在人社局年终考核时按“不称职”评定;
3.年终考核评定为“合格”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扣不奖;
4.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人员参加人社局年终考核“优秀”评选,并使用奖励性绩效考核扣款按照考核所得分值进行奖励。如遇当年考评没有扣款进行奖励时,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次年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评选中享有优先评选权和优先参加外出培训资格。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统计优质服务、工作实绩、防惩统计造假、学习提高、考勤及纪律、党组满意度、民主互评7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统计优质服务
根据市局下发的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旗委信息考核要求,为确保统计分析、专题调研、信息报道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进度分析、专题调研、信息报道任务分解表进行考核(详见任务分解表)。
1.进度分析。进度分析完成情况按季考核。完成任务计5分,未完成扣5分。被旗、市、自治区、国家级各类媒体采用的分别加计5分、10分、15分、20分。获得旗、市、自治区、国家党政领导批示的分别加计10分、20分、30分、40分。任务外加分与任务内加分相同。
2.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每半年考核一次。完成任务计20分,未完成扣20分。被旗、市、自治区、国家级各类媒体采用的分别加计10分、20分、30分、40分。获得旗、市、自治区、国家党政领导批示的分别加计20分、30分、40分、50分。任务外加分与任务内加分相同。
凡承担1篇专题调研撰写任务的工作人员,完成计40分,未完成扣40分,加分同上。
3.信息报道。信息撰写完成情况按季考核。经济类信息完成规定任务每条记1分,未完成每条扣1分,被旗、市、自治区、国家级各类媒体采用的分别加计1分、3分、6分、8分。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务类信息完成规定任务每条记5分,未完成每条扣5分。被旗、市、自治区、国家级各类媒体采用的分别加计4分、8分、20分、30分(任务内外加分办法相同)。
撰写非任务分析、调研报告、信息加分与承担任务内的人员加分办法相同。联合撰写的统计分析、专题调研,按人数得平均分值。翻译的分析、信息翻译人与原作者共同平摊采用分。在统计分析、信息报道中出现数据错误的每笔扣除本人10分。
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要带头撰写统计分析、信息,全年撰写并被采用的统计信息不得少于两篇。
(二)工作实绩
1.专业名次。市局(队)考核排名一、二、三的给予8分、5分、3分奖励,评为六、七名的分别扣5分、8分。工作中有创新性做法的并获得上级部门和领导认可的加5分。如遇市局专业名次反馈滞后于本考核评定时间取消专业名次加减分项。
2.报表报送。按照市局、调查队反馈情况,未按时上报季(月)报的逐项逐次扣5分;报表中出现数据差错每笔扣1分,未经审核扣2分;格式不符合上级要求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上报汇总表、分析、报表模板说明等项的逐项逐次扣2分。
3.非专业工作。承担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信访维稳、综治、法治、政务、工青妇、计生、保密及各类创建活动等任务的工作人员,未按文件相关要求上报信息或简报的每缺少一期扣2分;在考核验收中未建立组织机构、缺少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的扣10分;未及时提醒领导召开相关会议的每次扣3分;缺少会议记录的每次扣2分;在上级和相关部门督查中或本单位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每项扣1分;对存在问题没有进行相应整改和具体落实的每项扣5分;未按时上报工作总结或汇报材料的扣10分。扣分由党组会讨论决定。
4.获得荣誉。个人或代表单位获得旗、市、自治区、国家级荣誉(文体活动除外)的逐项逐次分别给予5分、10分、15分、20分奖励。
(三)防惩统计造假
1.对自己承担专业的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疏于监管,一经发现调查对象统计数据存在造假的每次每项扣5分;
2.在抽样调查、重大普查工作中,对数据不核实、不调查,出现数据严重失真或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主动参与、唆使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数据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违法违纪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扣分、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由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学习提高
1.学习情况。工作人员都要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未制定的扣5分;对局内制定的学习安排笔记记录内容每篇低于600字的每篇扣5分,字迹潦草或敷衍了事的每次扣5分,未按时完成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法制、精神文明等各类学习任务的每少一篇扣5分,扣分上不封顶。
2.参学情况。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每星期组织的集中学习,对于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5分,学习迟到扣2分。
(五)考勤及纪律
1.上下班考勤。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未请示报备外出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10分,扣分上不封顶。参加集体活动或集体劳动时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0分。全年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达到30次在人社局考评时按“不称职”填报。
2.旷工处理。旷工天数累计达到3天的,不参与人社局“优秀”评选。旷工天数累计达到5天的,年终人社局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
3.请销假制度。局领导请假按旗委、政府统一规定执行,工作期间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各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向主要领导电话请假,事后必须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如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按照旷工处理。凡未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或事假期满擅自延长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干部职工执行年休假。全年事假、年休假累计天数根据个人带薪休假天数分为15天、20天和25天。每超一天从年终奖励性绩效中扣除100元,同时取消年终人社局“优秀”评选。
病假严格执行《乌拉特中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乌中党办发〔2008〕30号)文件有关规定。
4.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的经局党组会议讨论议定执行:
(1)未按要求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和在工作中因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的每次每人扣5分;
(2)在工作中如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一经反馈每次扣5分;
(3)年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违反保密制度的,对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年终人社局考核中按“不称职”评定;
(4)在工作中缺乏团结配合意识,出现推诿扯皮、辱骂、打架等现象的,在年终人社局考评中直接定为“不称职”。
(六)党组满意度
党组成员按照每个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工作量、个人平时工作表现、工作效能、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给出1~10分不等的分值。
(七)民主互评
年终以会议形式对被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现场综合互评,每一项分值为8分,总分值为40分。最终分值取参会人数和季度平均分值。
附件1:统计分析、专题调研、信息报道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