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hlstsm/2021-0505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呼勒斯太苏木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呼勒斯太苏木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编制《呼勒斯太苏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规范性文件 :由本苏木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本机关经济、财务管理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其他: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苏木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 公开形式苏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微信公众号公开形式。苏木政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为hlstsm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广播、公开栏等形等形式;(2)苏木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申请查阅。3、公开时限苏木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除苏木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苏木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苏木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向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呼勒斯太苏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1)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2)申请人向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3)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2)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4)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5、收费标准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苏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呼勒斯太苏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呼勒斯太苏木希博图嘎查
呼勒斯太苏木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东侧邮政编码:266713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5612006传真:5612006
电子信箱:hlstsm@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呼勒斯太苏木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78-5795123,邮政编码:015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