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dlsz/2021-0523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德岭山镇 | 文 号 | 364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为深入学习领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德岭山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专题学习。
会上,德岭山镇党委组织委员带领全体机关干部针对条例进行逐条深入分析,并提出三项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和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穿日常工作始终;二是要以身作则,积极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切实为辖区各族群众解决实际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辖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家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空白。下一步,德岭山镇将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入户走访、微信通知、电话咨询等方式实时掌握辖区各族群众的思想、生活动态,切实为他们解难事、办实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