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nmhkjj/2021-0060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乌拉特中旗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保障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有效促进生猪(牛羊)产业科学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推动产业扶贫,振兴奶业,积极发挥政策效应,保障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部署和巴彦淖尔市《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巴财贸〔2018〕384号)、《关于拨付2019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巴财贸〔2019〕456号)、《关于下达2020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0〕54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巴财贸〔2020〕1065号)文件安排,现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生猪(牛羊)产业发展和稳定猪(牛羊)肉市场供应,项目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主要是基础设施改造)、粪污污水治理和加快优质商品猪(牛羊)出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规模养殖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草原生态恢复能力,加强草畜平衡管理,保障牧户利益,引导鼓励广大牧民早出栏、多出栏,努力实现我旗牲畜多季均衡出栏,使养殖业真正成为农牧民增收的稳定渠道,加快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资金来源、奖励范围及原则
(一)资金来源
1.《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巴财贸〔2018〕384号)文件下达我旗的281万元; 2.《关于拨付2019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巴财贸〔2019〕456号)文件下达我旗的314万元中未申请的129.91万元和使用结余的1.4万元,共131.31万元;
3.《关于下达2020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0〕543号)文件下达我旗333万元;
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巴财贸〔2020〕1065号)文件下达我旗300万元。
以上补贴资金共1045.31万元,其中生猪补贴50万元、羊出栏补贴450万元,基础建设补贴545.31万元,按规定时间资金补贴完为止。
(二)奖励范围
严格执行财政部《生猪(牛羊)调查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用于支持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项目资金严禁用于与猪牛羊生产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共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1.肉羊、生猪出栏补贴;
2.牧区现代化试点嘎查的规模养殖基础设施建设;
3.规模化猪(奶牛、肉牛、肉羊)养殖场(合作社)圈舍标准化建设(包括新建和扩建)。主要包括防疫室、消毒池、圈舍、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取暖、化粪池、防疫配套等设施设备;
4.规模化猪(奶牛、肉牛、肉羊)养殖场(合作社)粪污治理。主要包括沼气池、沉淀池、粪污贮存池、氧化池、干湿清粪池、净道污道改造、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三)奖励原则
1、重点扶持、兼顾一般、多调多奖、专款专用原则。
2、公开透明、科学分配、各负其责、跟踪问效原则。
3、推行科学规划(禁养区、限养区、居民区内严禁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原则。
4、按照“先建后补、多投多补、奖优淘劣、规模优先、出栏优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5、鼓励广大牧民早出栏、多出栏,保护生态,加强草畜平衡的原则。
三、奖励补助标准
(一)补贴时间:
1.出栏羊补贴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7月31日。
2.出栏猪补贴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7月31日。
3.基础建设补贴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二)补助标准:
1.出栏羊:在规定时间内向定点屠宰企业出售肉羊且为本旗牧区户籍的牧户给予奖励补助80元/只;
2.出栏猪:在规定时间内向定点屠宰企业出售生猪给予每头奖励补助200元/头;
3.基础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标准的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养殖场或合作社,视每处规模大小给与相应基础建设补贴,优先奖补牧区现代化试点嘎查的养殖场和扶贫产业园。
(三)基础工程建设项目由本项目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以评审结果为奖励补助依据。
四、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和提前出栏条件
(一)规模化生猪、奶牛养殖场(合作社)补贴户的养殖地址符合绿色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不在旗人民政府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服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管理,且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登记的养殖场(户、小区、合作社)。
(二)规模化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养殖场(合作社)补贴户养殖场(合作社)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完整详实,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分开,方位合理,进场大门有消毒池,进入生产区有消毒池和消毒通道,必须具有粪污及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并做好防渗、防溢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利用和排放,避免环境污染。
(三) 养殖场(合作社)猪存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
(四)生产过程中未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五)出栏羊补贴户必须是我旗草畜平衡区的牧户在规定期限内向出栏肉羊。向屠宰企业、羊贩经纪人等出售出栏的必须持有苏木嘎查证明和动物检疫证明。
(六)生猪出栏补贴必须是在农牧和科技局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或养殖大户,且养殖数量在20头以上的,向屠宰企业出售的生猪或购买种猪可享受补贴。
五、奖励补助申请办法
(一)新建规模化生猪(牛羊)养殖场(合作社)向旗农牧和科技局报送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原始票据及凭证;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企业、财政、农牧各存一份。
(二)按规定时间内出栏的牧户领取补贴资金必须持有苏木镇、嘎查村证明、驻场官方兽医出据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屠宰企业出具的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向农牧和科技局申请奖励补助资金。
(三)农牧和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申请奖励资金的生猪(牛羊)养殖场(合作社)、提前出栏牧户进行验收、审核后,财政局按照实施方案拨付项目资金,牧户的直接打入一卡通。使用奖励资金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专门资金使用档案。
在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冒领资金,同时该养殖场(户、小区)三年内不得享受补贴。对奖励资金落实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和渎职、失职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组织保障
(一)财政局配合农牧和科技局共同审核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中项目的完成情况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会同农牧和科技局共同做出处理。
(二)农牧和科技局对生猪(牛羊)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扶持项目实施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对扶持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各养殖场(合作社)项目情况、资金的使用,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会同旗财政局共同处理。
(三)苏木镇(场)做好宣传工作,摸清规模化生猪(牛羊)养殖场(合作社)的基本情况,提出奖励对象和建议,监督各养殖场(合作社)的项目实施,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共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