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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nmhkjj/2021-0060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1
乌拉特中旗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补充方案
发布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人:张瑶 发布时间:2021-07-21 点击量:1 字体:

                                  乌拉特中旗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补充方案

为保障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有效促进生猪(牛羊)产业科学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推动产业扶贫,振兴奶业,积极发挥政策效应,保障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部署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1〕299号)文件安排,现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生猪(牛羊)产业发展和稳定猪(牛羊)肉市场

供应,项目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工企业(主要是基础设施改造)、粪污污水治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规模养殖的投入力度,使养殖业真正成为农牧民增收的稳定渠道,加快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来源、奖励范围及原则

(一)资金来源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1〕299号)文件下达我旗的54万元。以上补贴资金用于生猪(牛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按规定时间资金补贴完为止。

(二)奖励范围

严格执行财政部《生猪(牛羊)调查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用于支持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项目资金严禁用于与猪牛羊生产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共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1、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奶制品加工作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优先支持牧区现代化试点嘎查,家庭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规模化经营。

2、 屠宰企业的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

设备。

(三)奖励原则

1、重点扶持、兼顾一般、多调多奖、专款专用原则。

2、公开透明、科学分配、各负其责、跟踪问效原则。

3、推行科学规划(禁养区、限养区、居民区内严禁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原则。

4、按照“先建后补、多投多补、奖优淘劣、规模优先、出栏优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三、奖励补贴范围、标准及时间

(一)补贴范围:

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奶制品加工作坊)、屠宰企业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补贴 。

(二)补贴标准

奶牛养殖场(奶制品加工作坊)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80%,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根据屠宰量,羊屠宰场奖励补贴3-5万元、生猪屠宰场奖励补贴0.5-1万元。

(三)补贴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四、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及屠宰企业补贴条件

(一)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奶制品加工作坊)、屠宰企业符合绿色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养殖场不在旗人民政府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服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管理,且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登记的养殖场和屠宰厂。

(二)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奶制品加工作坊)和屠宰企业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完整详实,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分开,方位合理,进场大门有消毒池,进入生产区有消毒池和消毒通道,必须具有粪污及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或者无害化处理协议,并做好防渗、防溢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利用和排放,避免环境污染。

(三)生产过程中未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四)屠宰企业必须屠宰本地牛、羊、猪,给本旗牲畜出栏做出贡献的,羊屠宰场年屠宰量在4万头只以上。

五、奖励补助申请办法

扩建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奶制品加工作坊)和屠宰企业向旗农牧和科技局报送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包括建设方案、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原始票据及凭证,屠宰场提供屠宰量、物流、仓储佐证材料;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企业、财政、农牧各存一份。

在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冒领资金,同时该养殖场(户、小区和屠宰场)三年内不得享受补贴。对奖励资金落实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和渎职、失职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组织保障

(一)财政局配合农牧和科技局共同审核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中项目的完成情况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会同农牧和科技局共同做出处理。

(二)农牧和科技局对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奶制品加工作坊)和屠宰企业扶持项目实施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对扶持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会同旗财政局共同处理。

(三)苏木镇(场)做好宣传工作,摸清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奶制品加工作坊)和屠宰企业的基本情况,提出奖励对象和建议,监督各养殖场(合作社)的项目实施,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共同处理。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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