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sfj/2021-0644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根据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神要求,现对第4次政府常务会《关于乌拉特中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9年度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报》(内司电传【2020】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撤并和职能调整情况,将乌拉特中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附:1、《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9年度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报》(内司电传【2020】35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