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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sfj/2021-06442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关于第4次政府常务会“关于乌拉特中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相关事宜的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人:张越英 发布时间:2020-07-17 点击量:1 字体:

根据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神要求,现对第4次政府常务会《关于乌拉特中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9年度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报》(内司电传【2020】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撤并和职能调整情况,将乌拉特中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附:1、《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9年度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报》(内司电传【2020】35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附件1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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