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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lyhcyj/2021-0690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林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30
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林草局 发布人:王耀廷 发布时间:2021-11-30 点击量:7 字体:

一、内蒙古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中旗管理站

内蒙古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中旗管理站,是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详见附件)

二、乌拉特中旗林业工作站

乌拉特中旗林业工作站为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协助草拟和实施全旗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规划、计划,为全旗林业生态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碳汇造林工作。

(2)承担林业适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确定的林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组织开展经济林技术服务和经济林优良新品种引进繁育的试验示范工作。

(3)参与拟定全旗农村牧区造林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全旗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协助开展林草产业发展工作。

(4)协助草拟全旗封山、封滩育林和飞播造林规划计划,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5)承担全旗林木种子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优良树种的选育、审核和推广运用工作。

(6)承担全旗林业鼠兔、病虫、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控检疫工作,承担全旗林业鼠兔、病虫和毒草防控和救灾农药、药械及车辆的保障供给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鼠疫的调查和防控工作。

(7)开展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测报体系。

(8)协助开展林业外援项目实施工作,协调国际合作等相关事宜。

(9)指导开展全旗森林保险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报灾和理赔等相关工作。

(10)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

(11)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乌拉特中旗草原工作站

乌拉特中旗草原工作站为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协助草拟和实施全旗草原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规划、计划,为全旗草原生态建设和草原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工作。

2、参与拟定全旗草原保护修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全旗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导服务。

3、协助草拟全旗封山、封沙育草规划和计划,协助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

4、承担全旗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旗天然草原建设利用、人工草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5、承担全旗草原种子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优良草种的选育、审核和推广运用工作。

6、承担全旗草原鼠兔、病虫、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控检疫工作,承担全旗草原鼠兔、病虫和毒草防控和救灾农药、药械及车辆的保障供给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鼠疫的调查和防控工作。    

7、开展外来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测报体系。

8、协助开展草原外援项目实施工作,协调国际合作等相关事宜。

9、指导开展全旗草原保险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报灾和理赔等相关工作。

10、协助开展天然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工作。

11、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乌拉特中旗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乌拉特中旗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乌拉特中旗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为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2、承担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和全旗范围内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工作。

3、开展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公园旅游开发工作。

4、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

5、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保护和科研。

6、承担辖区范围内天保和公益林补偿相关工作。

7、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

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为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水禽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和服务性工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2、承担全旗湿地水禽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及救助工作;开展湿地水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

3、协助编制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运行评估和验收工作。

5、承担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旗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展规划,编制公益林补偿年度实施方案。

6、协助开展全旗森林草原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7、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

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为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全旗森林、草原、湿地水禽、沙化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等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

2、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承担全旗重点造林工程的技术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监控,协助开展全旗工程造林和草原修复项目工作。

4、草拟全旗森林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全旗年度造林作业设计。

5、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经营档案工作。

6、编制全旗森林资源采伐计划,协助审核采伐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开展各类林草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总体设计的监测以及成果材料总结工作。

7、协助开展征用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等有关事宜。

8、组织开展草原林地违规违法排查整改等监督管理工作。

9、协助开展林草相关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对更新造林和森林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管理和督促检查。

10、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乌拉特中旗国有林场管护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有林场发展建设的相关政策。

2、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任务。

3、承担辖区内的林草发展综合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草拟和实施工作。

4、保护森林草原和林地资源,做好护林、造林营林和林草防火工作。

5、开展查石太林场、狼山林场、海流图林场、海流图苗圃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利用现有林地资源积极开展生态营造林工程。

6、承担辖区范围内天保和公益林补偿相关工作。

7、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

内蒙古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中旗管理站机构设置、职能配置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内蒙古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中旗管理站(以下简称乌拉特梭梭林管理站)为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二条 乌拉特梭梭林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承担乌拉特梭梭林管理站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定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四)承担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五)承担保护区生态修复、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开展陆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工作。

(七)承担保护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保护区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和项目。

(八)承担保护区内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保护局和乌拉特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 乌拉特梭梭林管理站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管理站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等工作。承担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保护站预决算、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资源保护股。负责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市保护局编制保护区发展计划,组织开展保护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职责,组织实施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生物多样性监测、生态旅游、产业化发展和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

(三)科研宣教股。制定保护区科研、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承担管理范围内科技交流合作,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和成果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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