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nmhkjj/2021-0711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是旗人民政府管理农牧业和科技的职能部门,机关核定行政编制为22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旗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种质量的改善;贯彻执行农牧业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种子(苗)、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牧业机械等农用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市场管理,负责动植物检疫、防疫和疫情测报,保护基本农田、草原和农牧业生态环境,负责地方性行业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解决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粮、油、畜、禽、茶、果、菜、菌、蚕等农产品的生产与开发;预测并发布农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参与指导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旗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草场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负责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农业科研与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职业农牧民培育、培训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拟定全旗农怒业机械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牧业机械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场的开发利用及农牧业生物物种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科技特派员管理,科普宣传,民生科技,产学研合作,企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登记及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储备、申报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负责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业务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工作,负责全旗农牧业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旗农牧业和科技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