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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哈河镇 文  号 石政发〔2021〕2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7
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石哈河镇 发布人:孙晓弘 发布时间:2021-01-27 点击量:6 字体:


各党支部、各有关单位: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以来,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稳步推进,全镇9个村党支部均已完成换届选举。按照《关于印发〈石哈河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党字〔2020〕92号)规定,我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21年1月20日全面启动(初步拟定2月27日和28日为全镇村委换届集中选举日)。为切实做好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石哈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之间人口流动增加,村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对村级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要求,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对发展乡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稳妥推进、圆满完成,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谐稳定石哈河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职数设定5人,其中党员不少于3人,“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人交叉任职;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人。新提名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一)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办法。(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6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7-9人),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要引导村民将党支部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员村民代表、第一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保村党支部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主导权。如果党支部书记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需要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由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依法主持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在镇换届指导组的指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选举办法要明确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选举日、选举地点、投票选举方式、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处理争议的权力等内容。明确村委会主任要为党员身份,还要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近姻亲关系,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近亲属、近姻亲不得兼任本村财务工作等内容。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依法拟定本村选举办法,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二)组织选民登记,进行张榜公布(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3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镇指导组指导下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提高参选率,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全面、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计算选民登记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2021年2月27日选举的村委2003年2月26日前出生,2021年2月28日选举的村委2003年2月27日前出生,)。对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通过逐户上门的方式,进行选民登记,保证这类人员全部参加。对于在外务工经商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换届选举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选民资格一经确认,应在正式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应颁发选民证。村民对已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

(三)候选人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19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照《乌拉特中旗采取报名方式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指导意见》,通过报名方式产生。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举的选民,在规定日期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党员委员、妇女委员、村委会委员等岗位书面报名,表明参选意愿和参选职务。村党党支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镇党委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程序提交旗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形成联审意见书面反馈镇党委。对审查合格的,由镇党委进行组织考察(具体程序与党组织候选人组织考察一致),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联审情况,依法确定正式侯选人名单,反馈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正式选举日前5日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选举。要依法规范换届选举竞争行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要在选前向群众作出竞职承诺、廉政承诺、辞职承诺。候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通过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等形式向选民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及履职设想。坚决制止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

(四)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2021年2月20日—2021年2月28日)。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正式候选人不得参加选举大会的组织和监票、计票工作。选举形式是从候选人中一次投票专项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基本程序为:选举委员会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讲、组织填票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要加强投票现场管控,坚持和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唱票计票方式,对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监控,坚决防止诱导投票、重复投票、非法委托投票、违规使用流动票箱和减省合并程序等问题发生。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不得选举当日现场委托投票,必须要在正式选举日3日前,经选举委员会同意,由本人书面委托近亲属办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要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制度,候选人在选举日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按照选民数和得票数“双过半”原则,确认选举投票结果并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要报镇党委备案。当选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要报旗民政局备案。

需要注意的事项:经第一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三人(包括一人未选出),需另行选举,仍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可在第一次选举中未当选的候选人或非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须有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需超过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一以上,具体时间由村选举委员会决定,选民登记不再变动。当选人数达到三人或三人以上,但是仍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

(五)做好工作交接及配套组织建设(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0日)。换届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班子交接、干部培训、健全配套组织 等工作,确保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顺利开展工作。

1.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镇换届工作指导组协助下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的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对拒不配合交接的上届村“两委”干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认真做好退出村“两委”班子和未当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干事的氛围。

2.健全配套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村民代表,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村民代表由享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若干人产生,原则上每个网格推选产生1名村民代表;要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应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成员候选人由村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经镇党委审核后,由村党支部主持召开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推选,成员可以连选连任。要把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换届纳入换届整体工作,在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交叉进行,确保各类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按照有关规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其他组织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妇联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兼任,村共青团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两委”班子中35周岁以下的党员或共青团员成员兼任。

3.开展履职培训。换届后一年内,根据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结合旗、镇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及时对新当选的村“两委”干部集中培训。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和农牧业实用技术,了解基层重点工作任务,增强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

三、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各村党支部和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好组织领导、指导推动、督促落实、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项职责,确保推行“一肩挑”、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零”当选等换届目标顺利实现。实行镇领导干部分片联系包村制度,镇党委派出9个换届指导组,要统筹协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村党支部在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建办、社会事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工作。镇纪委、宣传、农经、派出所、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严明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对广大党员群众、现任村干部和候选人的教育引导。要及时公开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选举结果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要坚决防止拉票贿选、家族宗族势力影响和操纵选举。对违反法规、工作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达到教育警示作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非法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

(三)做好信访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遵守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选举工作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换届选举期间的来信来访、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回复制度,切实解决村民反映的实际问题,依法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各村要及时掌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稳妥处置。在选情复杂的村,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涉及的人和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中共石哈河镇委员会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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